2026年1月2日,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及食品产品信息、标签和/或标识中标注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信息的管理办法》草案,旨在提高产品原料来源和酒精含量信息透明度,保护公众不被药品和食品产品信息、标签和/或标识误导。(1)动物源原料及其产品的清真要求。该法规草案规定了可用于化妆品制造的动物源原料范围,若这些原料来源为清真原料,经营者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清真证书;如果经营者证明提交的产品为清真产品,则必须拥有清真证书。若化妆品产品自身拥有清真证书,即可豁免其原料清真证书。清真证书必须在实施化妆品产品信息文件审核时归档并提交。可用于化妆品制造的动物源原料:磷脂(fosfolipid);寡肽(oligopeptide);卵磷脂(lesitin);胆固醇(kolesterol);角蛋白;弹性蛋白(elastin);其他原料,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性、益处和质量要求。清真标签要求。当经营者拥有产品清真证书后,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包装上包含清真标签,标签规定如下:符合清真证书的有效性,前提是原料成分和/或清真产品工艺没有变更;易于看见和阅读;不易被擦除、剥离和损坏。(2)三种非清真标志的情况。1)使用禁用Haram成分,a)含有源自猪的原料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包含特殊标志;b)制造过程与源自猪的原料发生接触和/或共用设施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包含特殊标志;2)使用不是Haram但尚未获得清真认证的成分。使用不是Haram但尚未获得清真认证的成分,以不同颜色列出包含在产品成分中的原料名称。3)使用清真原料但制造方法尚未清真文字形式的非清真说明:berbahan halal dan dalam upaya memenuhi proses halal(由清真原料制成,正在努力满足清真工艺要求)。(3)化妆品酒精含量披露情况。关于酒精含量的标识,法规草案主要针对药物、天然药物、准药物、保健品和加工食品。对于摄入风险较低的化妆品,目前没有具体要求在标签上披露酒精含量百分比。尽管印尼BPOM正在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及食品产品信息、标签和/或标识中标注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信息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清真标签和非清真标志的使用范围,这并不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可以规避产品的清真认证过程,而是通过成分来源披露和清真标签来提供产品的透明度,便于印尼的主流群体——穆斯林消费者选择。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