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贸易摩擦动态
澳大利亚对华钢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6-03-03浏览次数:字号:[ ]

2026年2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and Minister for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年4月14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不合作以及其他所有出口商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计征反倾销税,税率均为23.7%;对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以最低限价(floor price method)计征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项下的产品。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国所有出口商的税率为19.0%,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终止。该措施不适用于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

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2/669-14-notice-adn-2026-25-findings-of-continuation-669.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WTO/FTA资... 澳大利亚海关与边... 国际商报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 国家质检总局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 山东省技术性贸易...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 青岛海关网站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