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EU)2026/147号条例,对氟草胺、苯噻菌胺、氟唑菌苯胺三种农药在部分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作出修订,本次修订围绕法规(EC)No 396/2005号条例展开,核心调整了附件II和附件V的内容:一是从附件II中删除氟草胺、苯噻菌胺、氟唑菌苯胺三栏相关内容,二是在附件V中新增这三种农药的栏目,并明确其在柚子、杏仁、苹果、高粱、草莓、豆蔻干籽6类食品中的具体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其中柚子、杏仁、苹果、高粱四类食品中,三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1mg/kg,草莓、豆蔻干籽两类食品中,三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5mg/kg。该法规有明确的生效与适用时间,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自2026年8月12日起开始适用。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