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2025/40,简称PPWR),全面取代实施了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D)。PPWR将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重塑欧盟包装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1)法规定位:从“指令”到“法规”,效力与监管全面升级。PPWR与旧指令(PPWD)的最大区别,是从“指令”升级为“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转化,彻底消除成员国间的监管差异,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门槛。适用范围(Article 2)。覆盖所有材质(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所有场景(工业、商业、消费品、物流包装等)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无论源自工厂、商店、办公室还是家庭),进口产品包装同样受约束。(2)核心要求拆解:从物质管控到循环利用的“全链条约束”。1)包装中物质要求(Article 5):严控重金属与PFAS。重金属限制:铅、镉、汞、六价铬总量≤100mg/kg(2026年8月12日生效)。PFAS管控(2026年8月12日起限制食品接触包装):定量单体PFAS(非聚合物)≤25ppb;所有单体PFAS(非聚合物)总和≤250ppb;含聚合物PFAS的总氟含量≤50ppm(若总氟>50mg/kg,需提供氟含量证明以编制技术文件)。2)可回收包装要求(Article 6):从“理论可回收”到“实际可操作”。核心目标:落实“设计即回收”原则,确保包装在现实中能被高效回收。基本要求:2030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都应是可回收的,且可回收性能符合A、B、C级要求;若可回收性(DfR)<70%,被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而从2038年1月1日起,只有可回收性能在A、B等级的包装才被允许投放市场。豁免清单(至2035年1月1日审查前):①药品包装;②医疗器械接触敏感包装;③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接触敏感包装;④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或蜡制销售包装。3)回收料与生物基要求(Articles 7-8):推动塑料包装“变废为宝”。回收料含量(Article 7):投放市场的塑料包装都应包含以下从消费后塑料废物回收的最低回收成分百分比:PET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2030年1月1日30%,2040年1月1日50%;非PET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2030年1月1日10%,2040年1月1日25%;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1月1日30%,2040年1月1日65%;其他塑料包装2030年1月1日35%,2040年1月1日65%。生物基原料(Article 8):2028年2月12日前,欧盟将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与环境性能,制定:①生物基原料的可持续性要求;②增加生物基使用的目标;③允许在缺乏合适回收技术时,用生物基原料替代回收物以满足回收料目标;④修订生物基塑料定义。4)可堆肥包装(Article 9):规范“可降解”宣传,避免误导。2026年2月12日前:欧盟将要求制定可堆肥包装的统一技术规范;2028年2月12日前:可堆肥包装(含生物降解塑料)需优先设计为材料回收,不得影响其他废物流的可回收性(防止“伪可堆肥”包装干扰回收体系)。5)包装最小化(Article 10):从源头减少“过度包装”。2027年2月12日前:欧盟将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如最大重量、体积、壁厚、空白空间限制);2030年1月1日起:制造商/进口商需确保包装重量与体积最小化(兼顾功能需求),杜绝“虚假底部”“多余层数”等无效设计。(3)关键时间节点:企业合规“倒计时表”。2025年1月22日,PPWR正式发布,取代94/62/EC指令;2026年2月12日,欧盟要求制定可堆肥包装统一技术规范;2026年8月12日,PFAS限制(食品接触包装)、重金属总量限制生效;包装物质要求全面实施;2027年2月12日,欧盟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2028年2月12日,①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技术;②可堆肥包装需优先设计为材料回收;2030年1月1日,包装重量与体积需最小化(符合功能前提下);2035年1月1日,可回收包装豁免清单(药品、婴儿食品包装等)审查,可能调整豁免范围。(4)三步应对PPWR挑战。面对PPWR的“全链条严管”,企业需从合规筛查、设计优化、体系搭建三方面提前行动:1)物质合规“早筛查”。针对食品接触包装,重点检测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及PFAS(单体含量、总氟含量),建立供应链成分数据库;关注PFAS检测的特殊性(需区分单体与聚合物),避免因检测方法偏差导致误判。2) 可回收性“强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包装进行可回收性评级(A/B/C级),优化结构(如避免多层复合、难分离材质);关注豁免清单动态(2035年将审查),提前规划非豁免包装的可回收设计。3)体系与标签“稳落地”。跟踪欧盟标准化组织(CEN)制定的最小化、可堆肥等标准,及时调整包装设计;提前部署碳足迹、再生材料比例等信息的标签标注(后续法规可能扩展要求)。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