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草案,主要内容是为配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实施,统一电池标签的格式和技术规范。以下是其核心要点:(1)标签要求的统一规范(Harmonised specifications for labelling requirements)标签信息:所有电池必须根据其类别(如不可充电、可充电、工业电池等)在标签上展示附件 I、II、III中规定的信息,并遵循其中的格式规范。标签拆分:如果电池表面空间不足、单一标签影响可读性或安全性,可以将信息拆分成多个标签。标签位置:若电池本身无法容纳完整标签信息,可将信息印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并通过QR码提供数字版本。若包装表面也不够大,信息必须印在随附文件中,并通过QR码提供。特殊电池类型:纽扣电池:信息必须印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并通过QR码提供。内置电池(如医疗设备):信息通过QR码提供,二维码可出现在说明书、产品表面或电池表面。优先级排序:当信息无法全部展示时,按附件中列出的优先级(I→XI)决定哪些信息优先展示。制造日期:若标注制造日期会导致成本过高,可将其印在电池其他位置(如序列号中),但标签上必须注明制造日期的位置。(2)标签的设计、尺寸与位置(Label design, size and position)。格式要求:标签应尽可能使用附件 I、II、III 的B部分所规定的格式,确保高对比度、清晰可读。尺寸限制:标签至少占电池或包装最大可打印面积的5%。图标最大尺寸为2.5cm×2.5cm,字体最大为25pt。字体必须使用Noto Sans或其他开源、欧盟官方语言兼容字体。标签位置:应放在电池最可见的一面,并确保在整个电池生命周期内保持可读。必须考虑其他法规要求的标识(如CE标志、安全符号等)避免冲突。电池组:若电池由多个模块组成,标签应贴在外部壳体上,每个模块可单独附带QR码。(3)不可充电电池标签(Non-rechargeable label)。图标要求:必须显示“禁止充电”符号(如IEC 60086-4标准中的图标),最小尺寸为5mm×5mm。空间不足时:若电池表面无法容纳该符号,可将其印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并可通过QR码提供。(4)限制和有害物质的标识(Marking and labelling of restricted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限制物质:若电池中含有除汞、铅、镉以外的限制物质(浓度低于法规限值),必须标注其化学名称。有害物质:若电池中含有被归类为有害的物质,也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其化学名称。标注标准:化学名称必须按照CLP法规(EC 1272/2008)第18条的规定进行标注,并符合附件 I、II、III 的格式要求。(5)优先级顺序(Prioritisation of the different marking and labelling requirements)。当电池表面空间不足以容纳所有法规要求的标识时,按以下优先级顺序决定哪些必须保留:1)QR码(提供数字标签);2)单独回收符号(垃圾桶打叉图标);3)重金属符号(汞、镉、铅);4)不可充电标签;5)一般信息标签(容量、化学成分等)。(6)语言和可访问性(Languages and accessibility)。语言要求:标签信息必须使用目标市场成员国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多语言处理:若需多语言展示,物理标签可只使用一种语言,但其他语言版本必须通过QR码提供。若成员国法律明确要求多语言展示,则必须遵守。无障碍要求:面向消费者的信息必须符合欧盟无障碍指令(2019/882)的要求,确保残障人士也能访问。(7)碳足迹标签(Carbon footprint label)。统一格式:所有需标注碳足迹性能等级的电池(如电动车电池、>2kWh工业电池、LMT电池)必须使用附件 V中规定的统一碳足迹标签格式。标签位置:碳足迹标签必须贴在电池上,并同步上传至电池护照的公开部分(依据法规EU 2023/1542 附件 XIII)。该草案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预计在2026年第二季度经欧盟委员会通过后,将正式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