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2025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在回应产业界反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堵塞碳泄漏、防止规避行为,并进一步提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纳入特定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关闭潜在的规避路径。回应产业诉求,欧盟将引入一项临时性支持机制,以保护面临“碳泄漏”风险的欧盟生产商,在奖励全球范围内更清洁生产企业的同时,营造公平、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以下艾科森结合欧委会的官方问题:为什么CBAM的适用范围要扩展到下游产品?CBAM目前适用于多种基础材料:铝、水泥、电力、化肥、氢气以及钢铁。它对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进行定价。这确保了欧盟生产的基础材料也能获得同等待遇,因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下,欧盟生产的基础材料需要支付相应的碳价。欧盟生产商如果使用这些基础材料作为投入来生产价值链下游的商品(下游商品),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因为CBAM正在逐步实施,而ETS的免费配额正在逐步取消。所涉及的下游产品中,绝大多数(94%)为工业供应链产品,其钢铝含量较高(平均79%),用于重型机械和专用设备,例如贱金属支架、气缸、工业散热器或铸造机械。另有少量(6%)下游产品为家用产品,例如洗衣机。由于对进口商品(通过CBAM)和欧盟来源商品(通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引入了碳定价,欧盟选定的下游产品生产商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投入材料和零部件成本。这会导致碳泄漏,当生产转移到气候政策不那么雄心勃勃的第三国,或者欧盟生产的商品被高碳排放的进口商品取代时,就会发生碳泄漏。鉴于此风险,《碳排放交易和铝加工法规》(CBAM法规)第30条要求欧盟委员会识别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下游产品。在此基础上,根据《欧洲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中的承诺,欧盟委员会提议将CBAM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部分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将下游商品纳入CBAM的范围,确保了对于这些产品,进口产品中包含的排放与欧盟生产的产品相关的排放支付相同的价格。下游产品范围扩大涵盖哪些产品?正如《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中所述,该提案重点关注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它着重于使用目前已纳入CBAM范围的钢铁和铝制品生产的价值链下游产品。此次共有180种下游产品被纳入CBAM的监管范围。这些产品碳泄漏风险高,且钢铁和/或铝含量较高(平均钢铁/铝含量为79%)。这些选定下游产品的进口总量约占CBAM现有监管范围产品的15%,进口额约占53%。预计到2030年,这些产品的进口收入将达到当前CBAM监管范围下预期收入的20%至25%。受影响的行业包括机械、五金和加工制品、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建筑设备。拟纳入的下游产品示例包括95%以上不锈钢制成的绞合线、绳索和电缆。然而,拟议清单还包括一些成分更为复杂的产品,例如洗衣机,其原料包含约60%的钢、5%的铝和5%的水泥。下游扩展的产品是如何选择的?沿用最初CBAM的方法,产品的选择是基于对单个产品碳泄漏风险、其气候相关性以及将产品纳入CBAM的技术可行性的评估。碳泄漏风险评估采用了两个指标:贸易强度和成本推动。更易贸易的商品可能面临更高的碳泄漏风险。这可能是由于生产转移或被来自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所替代。成本推动指标反映了碳成本(为隐含排放支付的价格)相对于产品总价值的比例。这体现了碳定价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涨的程度。此外,还设定了排放底线,将行业层面总排放量低于特定阈值的产品排除在外。这确保了只有对气候影响最大的产品才能纳入CBAM的评估范围。最后,出于技术可行性的考虑,我们考察了产品的材料组成。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下游延伸产品中大部分重量由CBAM基础材料构成,从而使隐含排放量的分配更加可行。此外,与CBAM基础材料仅占总重量一小部分的产品相比,这些产品的供应链可能更为简单。CBAM将如何应用于下游产品?针对新增下游产品的排放量归属方法规则确保排放量计算的边界始终限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假设该产品在欧盟境内生产时的排放边界。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只需考虑前体物的排放量,而无需考虑下游过程的排放量。例如,在第三国生产的汽车车门只需就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钢板所包含的碳排放承担碳排放交易义务,而无需就钢板加工成零件或组装过程中的碳排放承担责任。这与欧盟汽车车门生产商的情况类似,后者仅通过原材料(即已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支付碳价的钢板)间接承担碳成本。虽然这种划分已经简化了将排放归因于这些下游产品并因此应用 CBAM 所需的监测范围,但应该认识到,该扩展包括许多更复杂的下游产品,特别是那些基于众多投入和组件的产品,包括来自不同 CBAM 部门的产品。对于这些商品而言,采用实际排放量数据进行统计在行政管理上存在困难。因此,建议适用于这些商品的默认值不包含加价。为什么该提案中要引入额外的反规避条款?正如2025年3月19日发布的《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所宣布的那样,CBAM反规避框架得到了加强,以应对利益相关方在CBAM过渡阶段提出的新风险。这些新条款将增强CBAM的韧性,从而确保其环境有效性。我们希望促进贸易,而不是助长滥用行为。新的反规避条款与堵塞碳泄漏源密切相关。将碳排放交易机制(CBAM)扩展至下游产品,并将消费前金属废料(即在到达消费者之前被丢弃的材料)纳入CBAM的前体,将有助于提高CBAM在应对碳泄漏风险方面的有效性。然而,规避渠道依然存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为应对排放强度申报不实的风险,将在特定情况下引入额外的报告要求。这将更准确地反映CBAM商品的构成,因为这会影响CBAM财务责任的计算。有针对性的额外报告要求还将解决供应链可追溯性不足可能被利用来少报排放强度的风险。滥用行为的风险也需要采取专门行动。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商品和产地组合),如果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较高的滥用行为风险,委员会有权决定,只有在提供额外证明文件以证明相关生产商未参与滥用行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实际排放量。一旦委员会确定存在较高的滥用行为风险,将在3个月内采取行动应对这些风险。这将包括要求提供额外证据,以便可以使用实际排放量;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则必须使用特定国家的默认值。临时脱碳基金将如何支持欧盟CBAM产品生产商应对剩余的碳泄漏风险?这项新基金将为欧盟特定CBAM产品生产商提供临时脱碳支持,以降低其面临的剩余碳泄漏风险。风险在于,欧盟生产商的产品可能会被那些在没有同等碳价的地区生产的、排放强度更高的产品所取代。这将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导致全球排放量上升而非下降。CBAM旨在解决欧盟内部市场的碳泄漏风险,但无法解决第三国市场剩余的碳泄漏风险。生产CBAM产品且被认定为存在较高剩余碳泄漏风险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设施运营商将有资格参与该计划。该基金将向这些生产商报销部分因生产仍存在碳泄漏风险的商品而支付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碳成本。欧盟生产商必须证明其已采取脱碳措施才能获得支持。资格标准建立在之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的碳泄漏评估之上,该评估侧重于交易强度和排放强度。该基金将如何组织和运作?该基金将由欧盟委员会直接管理,并与成员国密切合作。基金管理将尽可能利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现有的报告基础设施和流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额外的行政负担。这意味着运营商需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支持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信息,例如排放情况以及脱碳条件的履行情况。申请截止日期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报告周期保持一致。为了满足脱碳条件,运营商可以实施能源审计中建议的项目,或者投资于符合气候中和计划的减少直接排放的项目。对实施细则是否有更清晰的了解?欧盟委员会已通过多项规则(实施细则),阐明了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的适用方式。这些规则充分考虑了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CBAM简化措施。这些澄清将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建立一个可预测且透明的框架,在确保运营商所需确定性的同时,保持行政负担适度,并确保与欧盟更广泛的气候和产业目标保持一致。这些规则将从最终阶段开始实施,并确保CBAM在欧盟范围内统一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已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定义或更新:实施关于排放量计算方法的法案。该法案为第三国生产商制定了监测和计算其产品中隐含排放量的规则,包括直接排放和(如适用)间接排放。如果生产商不遵守这些规则,其产品的进口商将需要使用默认值。关于排放核查和核查机构认证的法案(一项实施法案和一项授权法案)。如果第三国生产商计算的货物隐含排放量未经独立核查机构核实,进口商必须使用默认值。因此,这些法案规定了经认证的核查机构应遵循的核查原则以及授予认证的条件。这些规则基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和国际适用的ISO标准。除欧盟以外,任何第三国均可申请认证,但必须获得欧盟认证机构的认可。CBAM证书价格实施细则。本细则概述了CBAM证书价格的计算方式以及如何向申报人提供该价格。该价格将反映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配额的周平均价格。由于CBAM证书仅从2027年2月1日起开始销售,适用于2026年进口的货物,因此CBAM证书的价格将反映特定季度内ETS配额的平均价格。实施关于最终版CBAM登记册规则的法案。新规则规范并保障登记册的安全,方便授权申报人、获授权人员以及海关当局访问登记册,并改善委员会与主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CBAM登记册将加强沟通、通知、登记和核查,实现委员会、主管当局、海关当局、CBAM申报人、申请人、经营者和核查人员之间的无缝信息交流。关于CBAM授权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程序的实施细则。根据CBAM简化方案,授权程序得到简化,其他主管机构的咨询改为自愿性质。此外,修订后的细则还体现了新规,即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提交授权申请的进口商,可在申请决定生效之日前,暂时继续进口CBAM货物。实施默认值法案:本法案规定了在最终期限内适用的按组合命名法代码和原产国划分的默认值。关于与海关当局沟通范围的实施细则。本细则规定了各国海关当局应向委员会共享哪些信息、共享频率以及共享方式。关于免费配额调整计算的实施细则。在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免费配额将逐步取消,而碳排放交易量(CBAM)将在2026年至2034年间逐步引入。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如何调整待交回的CBAM证书数量,以反映碳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的分配比例。免费配额的调整可以基于实际数据,也可以基于CBAM的默认基准值确定。预计将于2026年初通过进一步的实施细则。CBAM对化肥有什么影响?CBAM 将确保国内和进口氮肥承担同等的碳成本,以防止碳泄漏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已经并将继续监测该机制对国内化肥生产和消费的影响。其目标是在保障欧盟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同时,减少化肥生产过程中的排放。考虑到该行业的特殊性,在最终期限的前几年,相应的默认值将上调1%。对于其他CBAM行业,2026年上调幅度为10%,2027年为20%,2028年为30%。这项措施将有助于一系列旨在缓解化肥进口价格上涨和保障欧盟化肥供应的行动。欧盟委员会已采取行动,通过122项养分管理干预措施(58项生态计划和64项农业环境气候承诺)减少化肥使用量,从而保障化肥供应。它通过对尿素/氨实行临时最惠国待遇关税豁免(2022/23年度)、建立化肥市场观察站以及与合作伙伴(例如加拿大、美国)开展贸易对话,实现了供应多元化并监测市场。它正通过可再生能源指令(目标是到2030年使42%的工业氢气来自可再生能源有机生物燃料)、REPowerEU计划、清洁工业协议以及即将出台的《工业脱碳加速法案》(包括自愿性碳强度标签)来推广更环保的化肥和脱碳。此外,欧盟委员会正努力通过一项化肥行动计划,以确保可持续的农业实践,并提高欧洲化肥的使用效率。此外,根据将于2025年底前发布的最新国家援助指南,化肥和铁矿石将有资格获得间接成本补偿(ICC)。委员会旨在确保化肥和铁矿石有资格获得ICC,同时通过对相关产品在指南下最高援助金额的计算进行适当调整,来解决ICC和CBAM之间的重叠问题。此外,化肥行业将获得临时脱碳基金的支持。CBAM范围内30%的化肥产品将符合该项支持条件。CBAM对乌克兰的生产和进口有何影响?尽管饱受战争和经济破坏,乌克兰仍然是欧盟最大的CBAM产品出口国(按吨位计)。乌克兰主要出口农产品,同时也出口钢铁(占其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2.3%)、水泥(占其对欧盟出口总额的0.6%)和铝(占其对欧盟出口总额的0.3%)。CBAM产品出口额约占乌克兰国内生产总值的2%。CBAM评估报告显示,CBAM对乌克兰经济的影响预计有限。模型预测,乌克兰钢铁产品的总体需求预计将保持基本稳定,到2035年,出口量将比基准水平增长约1%。这种较小的影响源于乌克兰钢铁生产的排放强度相对较低(例如与中国或印度相比)。需要指出的是,CBAM并未将钢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纳入考量。预计水泥、化肥和铝制品的出口量受到的百分比影响较大(分别为+24%、-25%和-3%)。然而,与钢铁行业相比,这些行业的规模要小得多,因此,以绝对值(欧元)计算,其影响相对较小。应将这些预计变化置于大宗商品市场整体波动的大背景下看待,即使不考虑CBAM的影响,大宗商品市场也可能出现更显著的变化。总体而言,由于对规模较大的钢铁行业的影响相对有限,而其他 CBAM 商品的出口在乌克兰经济中所占比例要小得多,因此预计到2035年,CBAM对GDP的影响将很小,比基准水平下降0.01%。需要指出的是,该模型无法完全考虑战争的影响,也无法对其长期走向做出假设。尽管如此,鉴于乌克兰CBAM产品相对于其他第三国生产商CBAM产品的特定排放量,该模型仍能指示欧盟对乌克兰CBAM产品的需求可能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乌克兰对燃料排放征收碳税,这可以作为引入碳定价的基础。11月通过的允许申报人使用默认碳价格的条款,将大大简化乌克兰运营商根据CBAM规定申请实际支付的碳价格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旨在解决全球产能过剩对欧盟钢铁市场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法规并没有豁免乌克兰。欧盟委员会对《共同资产调整机制》(CBAM)对乌克兰影响的评估与其他研究相比如何?目前关于CBAM影响的研究还不多。CBAM两年前开始实施,最初仅要求乌克兰在2026年1月1日前履行报告义务。届时,CBAM的财务调整机制才会逐步实施。因此,目前关于CBAM影响的数据仍然非常有限,不足以对该机制进行准确的评估。有研究估计,CBAM 将对乌克兰经济产生更实质性的影响。然而,这些研究仅单独考虑了碳排放交易关税对乌克兰的影响。这些研究并未考虑到碳排放交易关税也将适用于其他钢铁生产商,也没有考虑到欧盟自身因逐步取消免费配额而导致的碳定价上涨。这些研究中使用的静态方法并不能反映CBAM的现实情况,CBAM对生产者(无论是在欧盟还是第三国)的影响取决于生产者与其他生产者相比是相对更清洁还是相对更不清洁。还值得一提的是,CBAM的财务调整将逐步实施,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分配排放配额的逐步取消同步进行。 该立法提案的经济影响是什么?纳入CBAM范围的下游产品仅占欧盟经济总量的一小部分。因此,总体而言,该提案的宏观经济影响非常小。欧盟部分行业的产出和就业预计将会增加。这是防止碳泄漏的直接结果:由于生产没有转移到第三国,与没有下游扩张的情况相比,欧盟的产出和就业更高。同样,碳泄漏的减少会使欧盟进口量相对于基准水平略有下降。这是因为下游延伸措施阻止了国内生产的商品被来自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所替代。对最终消费价格的影响非常有限。许多被纳入CBAM范围的商品只是最终消费品的中间产品。根据影响评估,建筑材料行业受到的影响最大。对其他大多数行业的总体消费价格的影响则要小得多。与规避和电力进口相关的措施预计不会产生任何宏观经济影响。CBAM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CBAM并非贸易工具,也不是保护欧盟产业的手段。它是一项以气候为导向的环境政策工具,将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实施,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根据世贸组织法律,世贸组织成员可以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生命,只要这些措施具有真正的环境目标而不是保护主义目标,并且以公平的方式实施。CBAM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类似,欧盟生产商须遵守该体系。对于今天提案中纳入的下游产品,未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范围的生产环节的排放将不受CBAM的约束。根据《欧盟进口商品协定》(CBAM),进口产品将获得与欧盟产品同等的优惠待遇。CBAM的三项设计特点确保了这种平等待遇:对欧盟出口企业的脱碳努力将导致CBAM付款减少;CBAM证书的价格将与欧盟生产商根据欧盟碳定价体系支付的价格相等;欧盟以外地区实际支付的碳价格将从调整额中扣除。不会重复支付碳价格。将CBAM扩展至部分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的提案,完全维持了欧盟和非欧盟产品在欧盟内部市场销售的平行性。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类似,在计算下游产品进口商的CBAM财务责任时,仅考虑那些生产过程已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投入材料的排放量。这既减轻了经营者和进口商的额外行政负担,又确保了CBAM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由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规定,欧盟生产销往第三国市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CBAM)产品需要缴纳碳价,而第三国生产者则无需缴纳,因此,临时脱碳基金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由此,第三国生产者面临碳泄漏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于,欧盟生产的产品可能会被那些在没有同等碳价的地区生产的、排放强度更高的产品所取代。这将导致全球排放量上升而非减少,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临时脱碳基金通过向欧盟生产商提供脱碳支持,旨在减少目前针对已被认定存在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在碳价格方面所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该支持与出口无关,而是与某些存在较高碳泄漏风险的商品的生产挂钩。无论这些商品是在欧盟市场还是在第三国市场销售,均可获得脱碳支持。此外,用于确定商品资格的标准建立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所使用的先前碳泄漏评估的基础上,该评估侧重于贸易强度和排放强度。该提案将对电力行业带来哪些变化?电力隐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将进行修改和简化。默认值将基于一个反映出口国所有电力来源(而不仅仅是化石燃料)排放强度的排放因子进行计算,而不再像目前那样仅考虑化石燃料。这将降低默认值,进而减少碳排放交易义务。具体而言,该提案将使电力默认值平均降低30%以上,某些国家(例如乌克兰)的降幅甚至超过60%。出口国的脱碳水平越高,降幅就越大。此外,电力实际排放量的申报条件将得到简化,从而更容易依赖实际排放量。具体而言,某些涉及中间商的购电协议将被接受;出口时无需再证明电网不存在物理拥塞;只有在通过明确容量分配方式分配输电容量的电力进口情况下,才需要证明容量的指定。这些变更一旦通过,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的电力。就电力出口而言,各国获得《跨境能源市场协定》(CBAM)豁免的可能性是否有任何变化?没有引入单方面豁免。但计划出台一项新规定,以澄清并为正在与欧盟进行市场耦合的国家(即能源共同体国家)提供确定性。一旦欧盟委员会评估认为相关第三国已完全转化了电力市场法规,欧盟委员会即可与该国签署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将详细规定实施CBAM豁免的时间表,包括输电系统运营商之间仍需开展的技术工作,以及在电力生产领域实施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效的碳定价机制的时间表。这项提案是否又是一项损害第三国利益的单边措施?我们必须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力,落实清洁工业协议和钢铁金属行动计划。我们在10月份的欧洲理事会上也做出了同样的承诺,现在正在兑现。无论是清洁工业协议还是这项提案,都不是单边贸易措施,而是旨在避免碳泄漏的环境措施。我们希望在欧洲实现脱碳,而不是将排放转移到其他地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和清洁工业协议相辅相成,我们不会对第三国生产商强加与我们本国生产商相同的要求。清洁工业协议是工业脱碳的引擎,我们将确保它继续发挥这一作用。它已经奏效。许多第三国正在调整其政策:除欧盟以外,已有80个国家实施了碳定价机制(占世界GDP的三分之二),例如巴西和墨西哥最近也引入了碳定价机制。与此同时,我们正在简化和灵活化碳排放交易机制(CBAM)的实施流程(例如简化计算方法),并致力于碳税/价格抵扣的等效性概念。此外,我们通过“全球欧洲”计划,在脱碳领域的投资额是CBAM收入的8倍,而CBAM收入将通过新的自有资源获得。我们设立CBAM并非为了获取资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最后,我们在提案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允许通过谈判达成贸易便利化措施(相互承认可信赖的认证机构),并就碳价格抵扣的等效性问题提供新的便利机制。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