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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日期:2026-01-26浏览次数:字号:[ ]

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税率为2.63%,出口商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9.5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精对苯二甲酸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精对苯二甲酸。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公告发布180日内作出。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1/ADC-70-PD-Notice-PT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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