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欧盟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法规》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及欧盟自身REACH等法规的更新,公众咨询期为7月14日至8月11日(布鲁塞尔时间)。修订草案显著扩展了涉及物质范围,新增UV类添加剂、阻燃剂、重金属化合物等物质至通报或禁止出口清单,并对部分物质设定出口限制豁免条件,且修订依据明确关联多项国际公约及欧盟法规。这一修订将对中国相关出口企业产生多方面影响:化工、塑料等行业若产品含特定光稳定剂,需面临通报、限制或配方调整;电子电气行业使用高关注物质需应对授权及通报要求;农药出口商部分产品将纳入强制通报制度,合规成本上升;汽车、建材等行业涉及的部分物质也将受进一步限制。对此,建议中国企业通过产品筛查、研发替代技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通报机制及关注法规动态等方式提前应对,该草案预计2026年1月1日实施,企业需提前做好整改准备。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