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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对新版ELV法规进行重要修订
发布日期:2025-07-27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2025年7月7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和内部市场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欧盟新版ELV法规的提案,根据该修订的规则涵盖了汽车从设计到最终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该法规将在生效一年后适用于轿车和厢式货车(公共汽车、重型车辆、拖车、摩托车、四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微型车则为五年,扩展为全部L类)。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特殊用途车辆和具有历史意义的车辆。欧洲议会议员还希望豁免为军队、民防、消防和紧急医疗服务以及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车辆设计和制造的车辆。该提案以79票赞成、27票反对、11票弃权获得通过,预计将于9月8日至11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新规要求新车的设计应尽可能方便授权处理机构拆卸尽可能多的零部件,以便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更换、再利用、回收、再制造或翻新。欧洲议会议员还补充道,制造商不应通过软件更新来阻碍零部件的拆卸和更换。欧洲议会议员还希望,在法规生效后的六年内,每款新车型使用的塑料至少包含20%的再生塑料。为了确保行业拥有必要的长远发展前景并释放投资潜力,他们希望制造商在法规生效后的十年内,在价格合理且充足的再生塑料供应的情况下,达到至少25%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制定钢铁、铝及其合金的再生塑料目标。改进车辆报废管理和规则执行。制造商将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承担其报废车辆的收集和处理费用。对于在销毁前移除零部件、液体以及含有气体、制冷剂和危险物质的部件,将适用具体要求。欧洲议会议员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对涉及报废车辆处理和处置的设施进行更定期的检查,并制定检查计划以识别非法活动。加强二手车出口规则。文本指出,二手车只有在不被视为报废车辆的情况下才应出口。欧洲议会议员提议明确二手车是否属于报废车辆的标准,以及海关部门所需的文件。核心变化:扩大法规适用范围:加入L类摩托车与O类拖挂车;特别说明豁免范围,包括“具有文化特殊价值的车辆”(新增 Annex XII)。更新循环性目标:原标准为85%和95%,保持不变但强化执行;明确使用ISO 22628:2002 标准为过渡计算方法。新增材料回收率目标:除塑料外,未来将涵盖铝、钢、镁、稀土(金属)等关键材料的回收比例;特别提到低碳钢(low carbon steel)与其战略重要性。回收塑料最低比例:20–25%的塑料必须来自“后消费塑料废物流”(post-consumer plastic waste streams)。来源限定。例如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的边角料,但不鼓励完全依赖;即消费者使用后报废产品回收的塑料;必须使用后消费塑料废料(Post-Consumer Waste)。允许最多50%目标比例由“生产前废料(Pre-consumer Waste)”实现。至少15%的目标比例应由报废车辆中提取的塑料贡献(强调闭环回收)。欧洲议会反馈。联合报告员Jens Gieseke(欧洲议会议员,德国-环境与发展党)和Paulius Saudargas(欧洲议会议员,立陶宛-工业和贸易委员会)表示:“今天的委员会投票非常成功:议会的妥协方案得到了广泛多数的支持,推动了汽车行业的循环经济。它有助于提高资源安全,保护环境,并确保可持续性。为了避免行业负担过重,我们通过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减少繁文缛节和公平竞争来确保可行性。这为9月份的全体投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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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对新版ELV法规进行重要修订
2025-07-27 23:44:01

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2025年7月7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和内部市场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欧盟新版ELV法规的提案,根据该修订的规则涵盖了汽车从设计到最终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该法规将在生效一年后适用于轿车和厢式货车(公共汽车、重型车辆、拖车、摩托车、四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微型车则为五年,扩展为全部L类)。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特殊用途车辆和具有历史意义的车辆。欧洲议会议员还希望豁免为军队、民防、消防和紧急医疗服务以及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车辆设计和制造的车辆。该提案以79票赞成、27票反对、11票弃权获得通过,预计将于9月8日至11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新规要求新车的设计应尽可能方便授权处理机构拆卸尽可能多的零部件,以便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更换、再利用、回收、再制造或翻新。欧洲议会议员还补充道,制造商不应通过软件更新来阻碍零部件的拆卸和更换。欧洲议会议员还希望,在法规生效后的六年内,每款新车型使用的塑料至少包含20%的再生塑料。为了确保行业拥有必要的长远发展前景并释放投资潜力,他们希望制造商在法规生效后的十年内,在价格合理且充足的再生塑料供应的情况下,达到至少25%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制定钢铁、铝及其合金的再生塑料目标。改进车辆报废管理和规则执行。制造商将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承担其报废车辆的收集和处理费用。对于在销毁前移除零部件、液体以及含有气体、制冷剂和危险物质的部件,将适用具体要求。欧洲议会议员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对涉及报废车辆处理和处置的设施进行更定期的检查,并制定检查计划以识别非法活动。加强二手车出口规则。文本指出,二手车只有在不被视为报废车辆的情况下才应出口。欧洲议会议员提议明确二手车是否属于报废车辆的标准,以及海关部门所需的文件。核心变化:扩大法规适用范围:加入L类摩托车与O类拖挂车;特别说明豁免范围,包括“具有文化特殊价值的车辆”(新增 Annex XII)。更新循环性目标:原标准为85%和95%,保持不变但强化执行;明确使用ISO 22628:2002 标准为过渡计算方法。新增材料回收率目标:除塑料外,未来将涵盖铝、钢、镁、稀土(金属)等关键材料的回收比例;特别提到低碳钢(low carbon steel)与其战略重要性。回收塑料最低比例:20–25%的塑料必须来自“后消费塑料废物流”(post-consumer plastic waste streams)。来源限定。例如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的边角料,但不鼓励完全依赖;即消费者使用后报废产品回收的塑料;必须使用后消费塑料废料(Post-Consumer Waste)。允许最多50%目标比例由“生产前废料(Pre-consumer Waste)”实现。至少15%的目标比例应由报废车辆中提取的塑料贡献(强调闭环回收)。欧洲议会反馈。联合报告员Jens Gieseke(欧洲议会议员,德国-环境与发展党)和Paulius Saudargas(欧洲议会议员,立陶宛-工业和贸易委员会)表示:“今天的委员会投票非常成功:议会的妥协方案得到了广泛多数的支持,推动了汽车行业的循环经济。它有助于提高资源安全,保护环境,并确保可持续性。为了避免行业负担过重,我们通过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减少繁文缛节和公平竞争来确保可行性。这为9月份的全体投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