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越南卫生部发布34/2025/TT-BYT号通告,拟修订化妆品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18日。主要内容:(1)每种化妆品可使用一份申报表进行申报,在线提交化妆品申报表文件时,需提供电子版;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化妆品申报文件时,需提供纸质版;(2)使用同一名称进行包装出售的化妆品可以在一份申报表中申报;名称相同、产品系列相同、配方相似但颜色或香味不同的产品,必须按每种颜色和香味分别申报;(3)产品配方中的成分必须按含量递减的顺序完整列出;成分名称应符合最新出版物《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中规定的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植物和植物提取物的名称必须以其学名填写,包括植物的属和种;动物源性成分必须注明动物种类的确切学名;声明表中使用的语言为越南语或英语。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济南海关技术中心、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