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部分食品残留检测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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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日本消费者厅对《食品残留农药、饲料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成分物质的试验法》进行了部分修正,主要内容包括:(1)对目录进行修订,参考附件1调整结构;(2)对第3章个别试验法进行多项修改,新增畜产品和农产物相关试验法,如卜试验法II(农产物)等,并对原有试验法如心-千儿试验法(农产物),久匕试验法(畜产物)等内容进行调整完善;(3)详细介绍了多种试剂方法,如三久口试验法(畜产品),明确了其分析对象化合物为特定物质,适用于食品为畜产品,采用液体久口。型质谱分析仪(LC - MS/MS)等装置,规定了试剂盒、试液的使用,详细信息了试验溶液的制备过程,包括获取和提纯步骤,说明了检量线制作方法及定量,确认试验的操作,给出了测定条件的示范,确定了定量极限为0.01mg/kg,并列出了相关的注意事项,涵盖试验法概要、注意点及开发时考虑的食品种类等内容;同时还对中口木工千及口木试验法(农物)、一卜试验法II(农物)、试验法(畜产物)、伊普芬卡巴松试验法(畜产物)、磷霉素试验法(畜产物)、阿苯唑S -甲基试验法(农产物)、棘霉素试验法(畜产物)、草甘膦试验法Ⅰ(农产物)等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正或详细介绍,涵盖了分析对象化合物、适用食品、设备、试剂、试验溶液制备、检量线制作、定量确认试验、测定条件、定量限制以及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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