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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随附证书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23浏览次数: 1字号:[ ]

2025年4月30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636,修订实施条例(EU) 2020/2235附件Ⅱ和V,涉及进入欧盟或通过欧盟转运至第三国的供人类消费的特定类别动物和货物的动物卫生证书范本、官方证书范本、动物卫生/官方证书范本和私人证明事宜。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实施条例(EU)2020/2235附件Ⅲ由该条例附件Ⅰ所列文本取代:附件V由本条例附件Ⅱ所列文本取代;(2)在2026年2月19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应继续授权使用按照该条例对实施条例(EU)2020/2235进行修订之前适用的该实施条例附件Ⅲ和V所列模式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官方证书、动物卫生/官方证书或私人证明,应继续获准实施条例(EU)2020/2235第8至30a条和第33条所述某些类别的动物和货物在欧盟入境或过境至第三国,前提是这些证书或证明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9日;(3)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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