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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BIS更新未经核实名单(UVL):新增5个中国实体,移除3个中国实体(附名单)
发布日期:2025-05-02浏览次数: 2字号:[ ]

2025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联邦公报发布一份最终规则,对未经核实名单(the Unverified List,UVL)进行修订,新增18个实体:5个位于中国,6个位于芬兰,3个位于土耳其,2个位于哈萨克斯坦,1个位于意大利,1个位于英国。同时,BIS将5个实体从UVL中移除,其中,3个位于中国,2个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此次新增的中国实体Arctic Star Co., Ltd.;Henixio Aviation Co., Ltd.;Shusum Construction Ltd.;Sino-World International Co., Ltd.Vauxhall International Co., Ltd.(又名:Vauxhall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2)此次移除的中国实体:Bada Group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PNC Systems (Jiangsu) Co., Ltd.;Small Leopard Electronics Co., Ltd.(已于2024年10月23日转入实体清单)。背景说明与法律后果。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的相关规定,未经核实名单(UVL)列示的是BIS无法通过“最终用途检查”(end-use check)程序(如许可前检查或装运后检查)验证其诚信度和合规性的外国实体。列入UVL的原因可能包括:无法联系或出口文件上标明的地址错误;所在国政府未配合核查安排;被调查方无法在核查中出示相关文件或证据来说明物项的处置。虽然未达到列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的标准,但如果BIS有理由怀疑受管制的美国原产物项可能被出口并用于禁止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则会将相关主体列入UVL。根据EAR第740.2(a)(17)条:被列入UVL的实体不得通过许可例外进行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根据EAR第744.15条,出口商需在进行出口前获取UVL声明并妥善保存记录;根据EAR第758.1(b)(8)条,如交易涉及UVL列名方,则出口商需在美国自动出口系统(AES)中提交所有受控物项的电子出口信息(EEI);若交易中的一方在列入UVL前已完成出口准备(如已装船或正在运输途中),且在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出口,则可依据本次规则修订前的许可例外资格或无需许可的状态进行出口;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口,则必须遵守EAR第744.15条对于UVL实体的限制规则。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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