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制订矿泉水质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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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秘鲁国家质量标准局发布矿泉水质量要求(NTP 214.024.2024)。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不得含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异物或病原微生物(可能引起传染病的细菌)。其外观和颜色应正常且具有特征性(清澈透明),并且气味和味道应可接受。在卫生条件方面,重要的是要确保水源或出水点受到保护,避免可能的污染风险;用于生产天然矿泉水的设施必须适当,并定期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以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健康。产品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并根据NTP中定义的标准进行标注;还必须标明制造商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化学成分、分析数据及产品特性;此类产品的标签上不得出现任何关于医疗效果的声明,例如:“预防”、“治愈或缓解疾病”,也不得标注任何不真实或误导消费者健康的信息。如果产品中氟化物含量超过1mg/L,标签上必须在显眼位置标明“含氟化物”。如果氟化物含量超过1.5mg/L,则必须标明:“本产品不适用于婴儿和七岁以下儿童”。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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