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印尼财政部官员表示,印尼政府将修订出口外汇收益(DHE)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将全部外汇收入存入国有银行,且存期至少1年,同时对其资金使用加以限制。新规将进一步收紧出口商外汇资金管理,重点限制银行选择和资金使用。关键点为(1)保留要求:出口商全部出口外汇收益必须存入国有银行(不包括私营银行或外资银行分支),保留期为12个月。(2)资金使用限制:出口商将外汇转换为印尼盾的比例上限为50%,可用于业务运营(如分红、外汇贷款偿还、原材料采购)。剩余50%必须以外汇形式保留,无法转换或转移至海外。(3)适用范围:针对自然资源出口领域的出口商:矿业(不含油气):包括煤炭、镍、铜等矿产出口商。种植园:主要涉及棕榈油、可可、橡胶等农产品出口商。林业:针对木材、纸浆等林业产品出口商。渔业:包括海产品(如鱼类、虾类)出口商。适用于每批次价值不少于25万美元的出口。油气行业继续适用30%保留。(4)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新规将在未来几周内正式发布。(5)违规处罚:不执行这一政策的出口商将面临出口许可证被暂停的行政制裁。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