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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8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5年9月15日,中检院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1)修订微生物学指标要求和有害物质限值。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500CFU/g(或CFU/mL)修订为≤100CFU/g(或CFU/mL);将二噁烷限值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得超过30mg/kg调整为不得超过10mg/kg。(2)新增禁用原料。将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吡硫鎓锌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3)调整部分成分使用要求。调整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使用要求,如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1%修订调整为淋洗类产品0.0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晒剂二苯酮-3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10%修订调整为面部、手部和口唇产品(不包括喷雾和气雾产品)6%,体用产品(包括喷雾和气雾产品)2.2%等。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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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5-10-08 16:02:01

2025年9月15日,中检院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1)修订微生物学指标要求和有害物质限值。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500CFU/g(或CFU/mL)修订为≤100CFU/g(或CFU/mL);将二噁烷限值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得超过30mg/kg调整为不得超过10mg/kg。(2)新增禁用原料。将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吡硫鎓锌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3)调整部分成分使用要求。调整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使用要求,如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1%修订调整为淋洗类产品0.0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晒剂二苯酮-3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10%修订调整为面部、手部和口唇产品(不包括喷雾和气雾产品)6%,体用产品(包括喷雾和气雾产品)2.2%等。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