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41302139号公告,修订应制订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及应办理检验的食品企业的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1)扩大实施应制订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食品企业规模及类别:新增壳蛋、花生及其制品、同货品分类号列的食品经边境检验不合格次数达二次;(2)扩大实施应办理检验的食品企业规模、检验项目及最低检验周期:新增制造、加工、调配企业被卫生主管机关抽验食品不合格次数达二次;新增壳蛋、花生及其制品、同货品分类号列的食品经边境检验不合格次数达二次。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