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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与食品接触的某些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和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22浏览次数:字号:[ ]

2024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4/3190,关于在与食品接触的某些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和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并针对特定危险特性进行统一分类,同时修订法规(EU)No 10/2011并废除法规(EU)2018/213。主要内容如下:(1)制订法规(EU)2024/3190。1)本法规规定了有关4,4'-异亚基二苯酚(“双酚A”或“BPA”)(CAS 编号80-05-7)及其盐类以及其他有害双酚和有害双酚衍生物的具体要求,涉及其用于制造以下类别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属于法规(EC)No 1935/2004第1(2)条范围内的范围:胶粘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清漆和涂层。2)禁止使用BPA。禁止在制造第1条所述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时使用BPA及其盐类,以及将使用BPA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投放欧盟市场。3)使用另一种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不得含有任何残留的BPA。4)禁止在制造第1条所述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时使用BPA以外的有害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以及将使用BPA以外的有害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2)修订法规(EU)No 10/2011。1)在第6条中增加了以下款:6.根据第5条的规定,2,2-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或“BPA”)(CAS编号80-05-7)和其他定义且属于法规(EU)2024/3190范围内的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该法规的塑料材料和物品。2)在附件一的表1中,删除了关于第151号物质(2,2-双(4-羟基苯基)丙烷)和第154号物质(4,4'-二羟基二苯砜)的条目。(3)废除法规(EU)2018/213。本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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