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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之拟议修正
发布日期:2025-01-19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5年1月8日,韩国发布G/TBT/N/KOR/1252号通报,公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之拟议修正。负责机构为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打算修订“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免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者”重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法律依据。(2)I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仅需申报。(3)“开封后期限(PAO)”标明在“用于葡萄糖自检的IVD试纸”的容器或外包装上。(4)设立新开发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审批费用。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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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之拟议修正
2025-01-19 22:53:47

2025年1月8日,韩国发布G/TBT/N/KOR/1252号通报,公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之拟议修正。负责机构为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打算修订“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免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者”重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法律依据。(2)I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仅需申报。(3)“开封后期限(PAO)”标明在“用于葡萄糖自检的IVD试纸”的容器或外包装上。(4)设立新开发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审批费用。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