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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制订精米进口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0浏览次数: 3字号:[ ]

2024年8月29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4年第35号备忘录通告,制定了精米进口相关法规,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不论原产国如何,进口精米须在签发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之日起60天内启运,货物抵达后需在入境口岸接受植物检疫;(2)因为可能会影响大米供应预测,进口商应充分利用其申请的SPSIC进口产品,SPSIC的利用率低或未进口可能会导致制裁和处罚。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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