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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多条豁免条款失效
发布日期:2024-08-02浏览次数: 2字号:[ ]

截至2024年7月21日,欧盟RoHS指令多条豁免条款失效,其中22项条款所有类别均失效。涉及诸多产品中使用的铅、镉、汞、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部分条款的部分类别失效。建议使用到失效条款的企业及时对材料进行排查调整,以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豁免条款分别列于附录Ⅲ和Ⅳ中,其中附录Ⅲ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附录Ⅳ则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应用的豁免。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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