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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氯氰菊酯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浏览次数:字号:[ ]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一局函〔202423

【发文日期】20240611

各利害关系方:

20245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690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于2024530日向各利害关系方发布了《关于氯氰菊酯反倾销案抽样方案及初步抽样结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交了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研究这些评论意见后决定,根据《通知》中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即以调查机关收到的登记参加调查表为基础,按照各公司报告的出口数量大小进行排序,选取出口数量占前3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分别为:(一)印度联合磷化物有限公司(UPL Limited;(二)格达化学有限公司(Gharda Chemicals Limited);(三)印度TAGROS公司(Tagros Chemicals India Pvt. L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反倾销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调查问卷包括《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被抽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其他未被抽样公司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问卷。调查机关只在不会妨碍倾销调查及时完成的情况下,对未被抽样公司提交的答卷进行审查并计算单独的倾销幅度。

此外,出于损害调查目的,请上述3家被抽样公司以外的印度生产商或出口商按照要求回答《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五部分以及第六部分“一、会计制度”中的问题。

三、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问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网址为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相关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75765198435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611

附件:

氯氰菊酯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wps

氯氰菊酯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pdf

氯氰菊酯反倾销案国内生产商问卷.wps

氯氰菊酯反倾销案国内生产商问卷.pdf

氯氰菊酯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问卷.wps

氯氰菊酯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问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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