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修订具有调味特性的香精及特殊食品配料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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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土耳其农林部发布公告,具有调味特性的香精及特殊食品配料管理规定。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增加2-(4-甲基苯氧基)-N-(1H-吡唑-3-基)-N-(噻吩-2-基甲基)乙酰胺作为调味物质,编号为FL 16.133,容器标签上应标有“包含编号为FL 16.133的调味物质,避光保存”字样。调味发酵乳制品的最大残留量3mg/kg;雪糕、冰淇淋最大残留量3mg/kg;可可及巧克力制品最大残留量15mg/kg;软糖、牛轧糖最大残留量15mg/kg;口香糖最大残留量150mg/kg;用于烘焙产品的甜酱等酱料最大残留量15mg/kg;肉汤最大残留量3mg/kg;调味乳饮料最大残留量3mg/kg。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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