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大米加工业促进及大米利用促进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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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发布公告,修订《大米加工业促进及大米利用促进法》,增加大米加工产品的海外销售支持和出口促进的项目,于2024年7月24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为新增第23条第二款(促进米制品的出口):(1)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长可以向以下人员提供行政和财政支持,以扩大海外销售渠道并促进总统令规定的加工米产品的出口:1)关注国内需求并准备或促进出口的大米加工商;2)出口前景广阔的出口大米加工商;3)根据总统令规定的《农业和农村事务和食品工业基本法》第3条,在农业管理机构和生产者组织中准备或促进加工大米产品出口的人员;(2)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长可以调查和分析加工米产品的进出口趋势并公布,以制定支持海外销售和促进加工米产品出口的政策。针对第24条(促进使用优质大米),对有机食品的定义进行更改,此前为无农药农产品、无农药原料加工食品、无抗生素畜水产品的产品,现修改为无农药农产品、无农药原料、加工食品和无抗生素水产品的产品。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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