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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海关法免除部分蔬菜进口关税
发布日期:2024-11-22浏览次数: 3字号:[ ]

2024年10月28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发布修订《海关法》第71条规定的配额关税适用规定,如果有必要促进进口以顺利供应商品或加强行业竞争力,或者稳定国内价格,例如进口价格飙升的商品,可以征收低于基本税率的关税税率的配额关税,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1)附表17修正规定适用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之货物,适用产品为: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数量在18000吨以内税率为0;(2)附表18的修订规定应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适用产品为:卷心菜、花椰菜、大头菜、羽衣甘蓝和其他类似的食用白菜属(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税率为0,无数量限制。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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