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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提议关于水宝宝的新增强制性要求
发布日期:2024-10-04浏览次数:字号:[ ]

2024年9月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提议案,在玩具安全法规16 CFR 1250中增加对水宝宝的要求。时间:提议案提交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1月8日;范围:水宝宝玩具和内含水宝宝的玩具,例如:玩具实验包;玩具感官套件;玩具挤压/感觉球充满了水宝宝,和设计用于发射水宝宝弹的玩具水枪。排除非玩具或不包含在玩具内,但用于各种非玩具用途的水宝宝,例如:用于装饰目的的水宝宝(放置在烛台中);在花瓶或花园中为植物补水,空气清新剂或猫砂除臭剂;应用于急救冷敷袋里。在16 CFR 1250中增加对水宝宝玩具和含有水宝宝的玩具的新要求:接收状态或从玩具中取出的被判定为小部件水宝宝。物理要求:水宝宝在膨胀后在其任何一维的尺寸上都不得超过50%,并且膨胀后的水宝宝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可以完全通过直径9.0mm的漏斗型测试模版。化学要求:从水宝宝萃取的丙烯酰胺量不得超过65μg,萃取测试从100个小型水宝宝(泡水前最小直径<4 mm),或一个大型水宝宝(泡水前最小直径≥4 mm)中提取。标识要求:内含水宝宝的玩具,如装有水宝宝的挤压球,其包装应附有下列安全符号和标志中“WARNING”应至少1/8英寸(3.2mm)高。文本的其余部分应至少为1/16英寸(1.6mm)高。说明书应具有与商品包装上必须显示的警告标签相同的警告标签,并具有类似的格式要求。说明书要求:当提说明书时,应包括使用说明,包括如上所示的相关警告。警告标和安全警示词应与面板的背景形成对比。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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