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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浏览次数:字号:[ ]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政法函〔202463

【发文日期】20241014

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48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于920日发放了反补贴案抽样调查问卷,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欧盟驻华代表团及多家欧盟生产商(出口商)提交的反补贴案抽样调查问卷答卷。

经对上述答卷进行审查,现将初步抽样结果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样方案

第一,以调查机关收到的反补贴案抽样问卷答卷为基础进行抽样;

第二,考虑到反补贴调查的需要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口数量、产品结构、地域分布等多重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家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

二、初步抽样结果

拟选取以下公司作为抽样公司:

(一)爱乐薇(法国)有限公司(ELVIR)及其关联公司;

(二)菲仕兰荷兰有限公司、菲仕兰比利时有限公司(FrieslandCampina Nederland B.V., FrieslandCampina Belgium N.V.)及其关联公司;

(三)斯嘉达股份有限公司(Sterilgarda Alimenti SPA)及其关联公司。

各利害关系方对上述抽样情况如有评论意见,可于本通知发放之日起7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调查机关将对各评论意见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抽样结果并发放反补贴案调查问卷。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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