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更新供个人使用的肉干和干肉干的进口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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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更新供个人使用的肉干和干肉干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2)货物必须是肉干或肉干。(3)商品不得来自猪。(4)要符合耐贮存条件,商品必须:1)已商业化生产;2)已由制造商包装;3)在那个包里;4)位于尚未打开或破损的包裹中;5)能够在室温或环境温度下储存在包装中;6)打开包装前不需要冷藏或冷冻。(5)必须在商品标签上展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是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总监批准无口蹄疫的国家/地区的商品(获准无口蹄疫Opens in a new window的国家/地区名单)的证据。(6)货物必须进口供个人使用。就此商品而言,如果货物符合以下条件,则视为进口供个人使用:不超过1公斤的固体食物,或最多1升流态食物。这些限制适用于每位乘客或每批货物。商业样品(任何数量)和进口数量大于上述数量的商品必须在非个人使用条件下进口。变更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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