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宣布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 ||||||||
| ||||||||
伊拉克边境口岸管理局宣布,根据2023年第23672号内阁决议,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支持商业发展和规范进口流程。(1)2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200万伊拉克第纳尔,4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300万伊拉克第纳尔。(2)将烟草和卷烟的附加关税由20%调整为10%。(3)给予手机、香烟和汽车进口商一个月的过渡期,海关总署将把上述三种商品的HS代码与伊拉克中央银行转账汇款平台的HS代码进行比对。有关当局将成立联合委员会,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含有违禁品的,将根据海关和反洗钱法进行处理。(4)关于进口黄金,内阁会议发布了2023年第23671号决议,明确黄金进口商必须是在贸易部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的公司,并允许通过银行系统对外转账。黄金进口仅允许通过空运,并由海关总署、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进行抽检。黄金进口费用明细如下:对于原金和金条,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收取的检验费为每公斤50,000伊拉克第纳尔,关税为每公斤100,000伊拉克第纳尔。对于黄金首饰,每公斤需缴纳250,000伊拉克第纳尔的关税和50,000伊拉克第纳尔的检验费。调整伊拉克境外黄金再加工和再出口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进出口黄金的,将按照2018年修订的《海关法》第23号和2015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第3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旅客因个人目的携带黄金不适用本决定。本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决定与本决定各款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