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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食品等标识广告相关法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07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3年8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3-398、第2023-399号公告,拟修订食品等标识、广告相关法律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0月4日。主要内容:(1)强调产品中未使用的原材料或成分,目的为了是与其他企业产品区分开的标签或广告被认为是不公平标签或广告;明确违反营养标签规定的处罚标准;(2)明确食品标签标识方法。标签的展示应便于消费者轻松清晰地阅读,并确保每个字母不重叠,且字母不被其他的照片等覆盖;(3)含糖醇产品警示标签方法的改进。完善过量食用含糖醇食品的注意事项标签,让消费者清楚了解含糖醇产品的注意事项。含10%以上D-山梨醇溶液和聚乙二醇溶液的产品必须在括号内注明糖醇的种类和含量。标签警示语:“产品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腹泻”的字样,并且与背景颜色区分开来;(4)扩大立即停止不正当广告具体规定;(5)超过有效期的标识、广告行政处理规定。明确进口申报的标签超过有效期的违规行为处置措施。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威海海关技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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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食品等标识广告相关法律实施细则
2023-09-07 19:28:37

2023年8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3-398、第2023-399号公告,拟修订食品等标识、广告相关法律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0月4日。主要内容:(1)强调产品中未使用的原材料或成分,目的为了是与其他企业产品区分开的标签或广告被认为是不公平标签或广告;明确违反营养标签规定的处罚标准;(2)明确食品标签标识方法。标签的展示应便于消费者轻松清晰地阅读,并确保每个字母不重叠,且字母不被其他的照片等覆盖;(3)含糖醇产品警示标签方法的改进。完善过量食用含糖醇食品的注意事项标签,让消费者清楚了解含糖醇产品的注意事项。含10%以上D-山梨醇溶液和聚乙二醇溶液的产品必须在括号内注明糖醇的种类和含量。标签警示语:“产品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腹泻”的字样,并且与背景颜色区分开来;(4)扩大立即停止不正当广告具体规定;(5)超过有效期的标识、广告行政处理规定。明确进口申报的标签超过有效期的违规行为处置措施。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威海海关技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