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贸易摩擦动态 预警监测 法律服务 办事指南 咨询留言
首页
>预警监测>预警信息
欧盟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阶段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01浏览次数: 14字号:[ ]

当地时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该细则详细说明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这些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为规范CBAM过渡期内操作运行,欧盟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该实施细则。细则包含五大章节,40条正文及9个附件,针对过渡期内报告声明人的报告义务、CBAM报告的监管及排放量核算等具体操作细节都做了规定。根据法规,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持有报关授权者、或间接海关代表作为报告主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CBAM报告(不迟于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第一份季度报告为2023年10月至12月,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提交。最后一份季度报告为2025年10月至12月,报告应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提交。CBAM报告内容包括每类货物的数量、产品所含的实际排放总量、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信息。同时以上报告内容的信息收集责任将由进口商延伸至出口商。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WTO/FTA资... 澳大利亚海关与边... 国际商报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 国家质检总局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 山东省技术性贸易...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 青岛海关网站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