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拟制订2项食品标准 | ||||||||
| ||||||||
7月13日,沙特阿拉伯卫生部发布2个咨询文件,拟制订2项食品标准,具体分别为: (1)冷冻食品解冻过程卫生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冷冻畜肉、禽肉、水产品和液态蛋制品等)、术语和定义、各类产品解冻要求(禽肉产品应在 4.4℃以下温度中解冻;液态蛋制品在 4℃以下环境解冻时,过程时长不得 48 小时,在 4℃以上环境解冻时,过程时长不得 24 小时,用于进一步加工的畜肉解冻过程中温度不应超过5度等)、包装和运输规定、产品标签要求(如冷冻又解冻的产品标签上应对该过程进行说明,如标注“二次冷冻产品”等);(2)小麦粉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一般性检疫卫生要求、感官、品质和分级要求(水分含量不得超过 14%,杂质含量不超过 0.045%)、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L-抗坏血酸及其盐类最大添加量<300mg/kg,二氧化硫最大添加量 200mg/kg,卵磷脂最大添加量 2000mg/kg 等)、重金属限量要求(砷含量<1mg/kg,铅含量<0.02mg/kg,镉含量<0.03mg/kg 等)、包装和运输要求、取样和检测方法、标签规定等。上述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13日。 (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