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拟制订清真食品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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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蒙古国标准局发布清真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15日。主要内容:(1)范围及定义;(2)产品包括:肉类和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等21 类产品;(3)要求。清真动物(牛、水牛、绵羊、山羊、骆驼、鸡、鹅、鸭、火鸡等)、非清真动物(猪、狗等);有鳞鱼、虾、有鳞鱼籽和副产品被认为是清真食品;所有两栖动物都不是清真动物;除有毒物质的所有植物为清真食品;加工设备要求:食品级设备干净、不能使用骨头等;设备厂房要求;(4)动物屠宰、清洗加工的要求;(5)蛋、奶、肉类及肉制品等具体要求。如:肉类加工使用的防腐剂不含任何非清真成分;饮料中不得使用有害、有毒、危险和非清真物质;(6)清真食品认证及标签要求。所有清真产品都应贴上相应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分清单、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原产国名称、使用说明等。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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