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立案后,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出口及生产企业应当重点了解以下重点信息:
项目 | 内容(以玻璃容器案件为例) | 是否为判断涉案与否的依据 |
名称 | 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 | 否 |
规格 | 额定容积:59-4000毫升 瓶口外经:14-120毫米 | 是 |
用途 | 盛装啤酒,葡萄酒,烈酒,饮料和食品的容器 | 否 |
税号 | 美国进口清关税号7010.90.50 | 否 |
排除 | 材质:硼硅玻璃,符合《美国药典》对药品容器类型1的要求; 工艺:无模具痕迹、接缝或分型线; 器型:收口处无用于咬合密封件的卡扣. | 是 |
请务必注意,企业不要以标识为“否”项目作为判断自身是否涉案。
1.倾销调查:立案申请前2个季度
2.补贴调查:立案申请前完整月历年
3.产业损害调查:倾销、补贴调查期及前三年
请务必注意:调查期限是调查机关收集企业数据、信息的期间范围,而企业提供的数据、信息则是调查机关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证据。
1.数值:申请人根据所掌握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计算的倾销幅度
2.作用:如果企业不应诉,将会被征收的惩罚性关税
1.优惠贷款
2.税收减免
3.低价原材料、电力、土地
4.财政补贴
请务必注意: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除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外,企业并不能自行判断是否享受低价原材料、电力、土地以及优惠贷款,除非企业完全没有采购,或者完全没有贷款。
为方便应诉企业了解美国贸易救济调查的类型和内容,我们就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产业损害调查的内容作以下列表梳理:
调查 | 应诉主体 | 本质功能 | |||
类型 | 机关 | 内容 | |||
反倾销 | 美国商务部 (DOC) | 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的销售价格 | 中国涉案产品出口企业 | 确定反倾销税率 | |
反补贴 | 中国出口产品是否享受到了政府补贴 | 确定反补贴税率 | |||
中国政府 | |||||
产业损害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 中国实施倾销或享受补贴的出口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 中国涉案产品生产行业和出口企业全体 | 美国产业存在损害是实际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征税的前提 |
请务必注意:以上表格中,除产业损害需要有商协会统一协调应诉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都需要企业自行做单独应诉;否则,将被征收惩罚性税率。
第一,这三项调查是都是相互独立的调查,参加任何一项调查都不能替代参加其他调查的作用;
第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内容不同,最终征收的税率是两者之和;
第三,产业损害调查胜诉,则不得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业损害败诉是征税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必要条件;
第四,由于产业损害调查的结果晚于倾销和补贴调查,因此,单纯参加产业损害调查,不参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将会导致企业面临较高的退出美国市场风险。这一点需要美国市场份额比重较大的中国企业务必注意。
调查 | 应诉工作 | |
程序 | 时限 | |
立案申请 | - | 应诉预警 |
立案决定 | 申请后20天 | 应诉工作启动 |
立案公告 | 立案决定后7天内 | 反倾销应诉准备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
抽样程序截止 | 立案决定后14天 | 提交抽样答卷,否则将失去美国市场 |
分别税率申请截止 | 立案公告后30天 | 提交分别税率申请,如则将失去美国市场 |
倾销初裁(未延期) | 立案决定后140天 | 开始征收反倾销临时关税 |
倾销初裁(延期) | 立案决定后190天 | |
倾销终裁(未延期) | 初裁后75天 | 确定反倾销关税的具体税率 |
倾销终裁(延期) | 初裁后135天 | |
征税令发布 | 终裁后50天(约) | 正式开始征收反倾销关税 |
反倾销调查是涉案企业需要进行单独应诉的调查程序,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通过应诉,企业可以获得较低税率,甚至零税率;
2.如果不应诉,则被征税最高税率,至少为申请人立案主张的幅度。
调查 | 应诉工作要点 | |
程序 | 时限 | |
立案申请 | - | 应诉预警 |
立案决定 | 申请后20天 | 应诉工作启动 |
立案公告 | 立案决定后7天内 | 反补贴应诉准备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
强制应诉企业确定 | 立案决定后2周内(预计) | 被选定的强制应诉企业,如果不应诉则将退出美国市场 |
补贴初裁(未延期) | 立案决定后65天 | 开始征收反补贴临时关税 |
补贴初裁(延期) | 立案决定后130天 | |
补贴终裁(未延期) | 初裁后75天 | 确定反倾销关税的具体税率 |
补贴初裁(延期) | 与反倾销调查一并裁决 | |
征税令发布 | 终裁后50天(约) | 正式开始征收反倾销关税 |
反补贴调查与反倾销调查同时开始,平行推进,同时终裁并且税率叠加。涉案企业需要单独应诉,其必要性与反倾销调查类似:
1.通过应诉,企业可以获得较低税率,甚至零税率;
2.如果被选定参加抽样或者强制应诉的企业不配合调查,也将被征税惩罚性税率;
3.未被选定参加抽样或者强制应诉的企业,只要跟进案件调查,无需单独回答问卷或者参与核查。
第一,与反倾销调查完全有企业单独应诉不同,反补贴调查需要中国商务部代表政府参加应诉;
第二,政府应诉的目的在于证明特定补贴项目本身不属于征税依据,从而降低合计税率;
第三,政府配合企业应诉,但绝对不能替代企业应诉;
第四,因政府参加应诉而放弃自身应诉的抽样或者强制应诉企业,将被征收惩罚性税率。
调查 | 应诉工作要点 | |
程序 | 时限 | |
立案 | - | 应诉预警 |
下发问卷 | 立案后1-2日 | 确认调查对象和数据、信息范围 |
应诉登记 | 立案后7日 | 选定代理律师团队 |
初步裁决 | 立案后45日 | 在此时限前,召开由商协会协调的生产及对美出口企业参加的应诉协调会,确认参与应诉的骨干企业,说明应诉必要性 |
产业损害答卷 | 初裁问卷下发后14日内,终裁问卷下发后60天内 | 收集产业损害答卷所需的每个涉案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三至四年的产、供、销数据,并进行财务勾稽、验证 |
听证会前陈述 | 答卷提交后45天内 | 在此时限前,完成出席听证会的所有程序性准备工作,并基于产业、市场及价格走势数据,提出抗辩意见; |
听证会 | 终裁调查开始后75天 | 出席听证会 |
听证会后抗辩 | 听证会后5日 | 根据听证会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抗辩意见,并进行举证 |
质证结束 | 听证会后20日(约) | 最终完成所有事实性证据收集和整合工作 |
结案陈词 | 质证结束2日 | 律师团队根据中美行业、市场、价格走势等总体性数据比对分析,提出最终抗辩意见,并整合证据链 |
终裁表决 | 陈词结束后3日 |
产业损害调查是涉案行业企业维护自身贸易利益的最后一个程序机会:
第一,由于美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替代国政策,在反补贴调查中采取歧视性做法,终裁税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二,与DOC相对,美国ITC在产业损害调查中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客观性,是中国企业维护自身贸易利益最为有效的法律路径;
第三,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规则不同,产业损害调查规则对行业数据,尤其是美国国内产业数据的人为干预极少,容易形成客观上有利于中方应诉的证据。
面对贸易救济调查,一方面,产业损害调查是中国涉案产品行业唯一可以通过抱团方式一起维护自身贸易利益的法律路径;另一方面,由于调查的中立性、客观性远高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应诉也是中国企业维护贸易利益的最有效法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