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反倾销调查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及其反倾销国内法(《关于执行第24425号法律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与规则》、第65/2004号法规、第1219/2006号决议、第1393/2008号决议、第293/2008号决议等)实施进行,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关包括阿根廷经济部商务秘书处、经济部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和商务秘书处全国贸易委员会。
其中,阿根廷经济部下设的商务秘书处负责接收、审查阿根廷国内产业的立案申请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案件调查;经济部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则在反倾销调查中主要负责倾销部分的调查工作,下设国家商业管理署和不公平竞争事务署协助调查;而隶属于商务秘书处的全国贸易委员会则主要负责产业代表性、损害、因果关系调查,并向商务秘书处就是否征税提出建议。
立案后,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和全国贸易委员会将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相关利害关系方应自收到问卷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答卷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或全国贸易委员会。此外,调查机关还将在立案后邀请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他们认为可能相关的信息及证据,以维护其利益。根据《阿根廷反倾销协定》第6条规定,利益相关方维护其利益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为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最长三个月内。
提交参与调查材料的注意事项包括:
1.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实公司的存在和法律行为能力、公司经营范围等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文件签字人的法人授权书。上述文件必须是原件或经认证的合法的彩色复印件。
2.用外语书写的文件必须附上由阿根廷国家注册、相应机构认证的翻译员翻译的西班牙语译文,并且应由在其国内的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或外交机构对该文件进行认证。
3.为便于调查机关送达通知,应建立用于应对调查的专用邮箱。调查材料将通过电子文件管理系统(Sistema de Gestión Documental Electrónica, GDE)发送。
4.需要保密的信息必须在每一页的右上角标明“机密”字样,同时要求提供请求保密的充分理由,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摘要,且每页材料都必须相关人员签名。在第一次提交材料时须附上身份证件的副本、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文件,以证明身份和签名的真实性。
调查期间,各方(进口商、出口商、阿生产商及有关部门)均可递交各种材料或证据,调查过程中,如已发现国内工业蒙受明显损害,阿主管部门可宣布采取临时性措施,一般为期4个月。
1.倾销调查问卷
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的倾销问卷由填答说明部分和特别说明部分组成。填答说明部分包括问卷的目的和适用对象、递交答卷和证据的期限、调查机关地址和咨询联系方式、保密文件的处理、关于问卷的构成和一般性规定等内容的说明。特别说明部分是反倾销答卷的主体部分,由A、B、C、D和E五个部分及相关附件组成,需由涉案企业填答。
A.一般信息
本部分要求提供应诉企业情况、被调查产品情况、被调查产品进口商的情况以及与应诉企业的关系、被调查产品的国内生产和进出口情况、国内和国外市场(包括阿根廷市场)的销售渠道、企业在国内和向阿根廷市场销售的产品清单、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B.对阿根廷出口
本部分要求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为了确定调查期内向阿根廷出口的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要求填答企业区分产品型号、关税号和样式,提供逐笔交易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支持性文件,如订单、销售合同、商业发票等。
C.国内销售及向第三国出口
本部分要求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要求填答企业就区分产品型号、关税号和样式提供信息。
D.生产成本构成
本部分要求提供调查期最后一个月内被调查产品的生产成本,并要求提供详细的产品描述和以图表说明的生产流程。填答企业须分别就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和出口产品,区分产品型号、关税号和样式提供单位产品的成本构成信息。
2.损害调查问卷
全国贸易委员会的损害问卷由发起调查的背景、全国贸易委员会的职能、一般性说明部分和问卷主体部分组成。一般性说明部分包括问卷用语的解释、要求提交信息的期间、保密文件的处理、针对答卷可能进行的实地复核、填答问卷应使用的语言、签字、联系方式及调查机关通讯地址、官方网址等。问卷主体部分包括答卷企业的一般信息和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出口、国内销售、库存、生产程序和质量保证的技术标准。
3.问卷填答要点
(1)关于倾销和损害问卷的填答
阿根廷由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负责倾销调查,全国贸易委员会负责损害和因果关系调查。出口国涉案企业需分别根据要求填答这两个部门依各自职能发送的调查问卷。由于在具体实践中,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和全国贸易委员会并不一定在同一时间发送调查问卷,而且两份问卷涉及的期间也不相同,因此应诉企业在着手填答问卷时宜合理安排时间,减少重复劳动,同时还要注意两份答卷内容的协调和时间上的衔接。
(2)关于补充材料
根据阿根廷反倾销法,在必要的情况下,调查机关在收到答卷后15天内,将要求答卷企业补充答卷缺失的内容并作相关说明。为此,调查机关将为答卷企业确定提交补充说明的时限。答卷及其相关补充说明将成为调查机关初裁的依据。
根据阿根廷《反倾销法》第五章规定,商务秘书处可以接受出口商或出口商政府提出的价格承诺。近几年阿根廷反倾销调查案件,多以达成价格承诺结案。
价格承诺是反倾销税的替代方式,其优势在于承诺企业通过自主提价的行为,避免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在保住一定市场份额的同时,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利润,进而有利于产品品质的提升。价格承诺也保住了阿根廷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的利益,避免因高额反倾销税而使涉案产品价格飙升,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平衡。
最终措施实施满1年后,可对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复审结果视情况可以是维持、撤销或者修改原反倾销措施。复审的程序适用原审调查的相关规定。一般根据多边规则,存在以下两种复审。
1.情势变更复审
情势变更复审是指自措施实行起两年或者上次复审以及证据显示在原裁决作出的依据发生明显变化确有必要进行复审时,调查机关依职权启动或应利益相关方的请求发起的复审。在情势变更复审中,主要分析是否需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来抵消倾销的影响,或者是否有必要调整现行措施。如果经过复审最终确认无需再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的,将中止复审。
2.到期复审
在反倾销措施或者价格承诺到期的情况下,调查机关可以主动依职权或应国内产业、国内产业代表在措施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的复审申请,审查征税到期后,倾销及损害是否有可能继续或者再次发生。如决定启动反倾销税或者价格承诺到期复审,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可能对情势变更的情况也进行审查。在复审裁决作出前,原措施将持续有效。
阿根廷《反倾销法》第八章对上诉的规定比较简单,即利害关系方可以在行政上诉程序用尽时,通过司法程序对受行政上诉管辖的任何决定提出异议。上诉可以对实施或拒绝临时的或最终的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提起,也可对中止、拒绝撤销或终止调查的决定提出,调查中作出的其他决定不在上诉之列。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终裁反倾销税可以采取从价税或从量税方式征收,其数额不得超过调查确定的倾销幅度。一般征税有效期为自实施之日起,或者自涉及倾销或损害的最近一次复审之日起5年。如果进口商有充分证据证明反倾销税超过实际的倾销幅度,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
1.规避行为
阿根廷《反倾销法》规定的规避行为有:被调查产品拆分为可简单组装的部件和/或零件向阿根廷出口;被调查产品在第三国通过组装、加工后向阿根廷出口;意欲削弱被适用措施的补救效果的其他做法。
2.反规避调查
调查机关应利益相关方有合理证据的申请、应贸易政策和管理副秘书处和/或全国贸易委员会的建议、依职权,根据关于被规避措施的调查或者复审中所搜集信息,可以启动是否存在规避的调查程序并作出是否采取反规避措施的决定。规避反倾销措施一般会受到行政罚款处罚。
2017年5月19日开始,经过多方交涉沟通,阿根廷在我国的个案中弃用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使用中国国内的内销数据来计算正常价值,进而计算倾销幅度。
1.公证认证
根据阿根廷国内法规定,参加反倾销调查提交的应诉材料,填答问卷及补充问卷,必须要进行公证认证。阿根廷问卷中明确要求需要办理公证加中国外交部认证和阿根廷使领事馆认证包括: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问卷中要求的销售单据、财务文件等。此外,Annex IX(被调查产品内销表)、Annex XI(被调查产品成本表)和Annex XII(被调查产品月度成本表)经公证加中国外交部认证和阿根廷使领事馆认证后,还需要由会计师进行认证。
2.宣示翻译
公证认证和宣誓翻译是相互独立的程序,即使文件公证时已经在中国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由中文/英文和西班牙文双语完成公证认证书,也需在阿根廷当地经过宣誓翻译才能被调查机关所接受。需要宣誓翻译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商业发票等企业日常保存的书证材料等。
阿根廷反倾销调查一直以来采用“一国一税”规则,从阿根廷反倾销应诉的结果上看,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拿到反倾销应诉的单独税率。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中阿双方的重视,正在寻求解决,在未来中阿加强合作的大环境下,相信应对程序会更加合理高效,因此应诉企业仍然应当重视倾销抗辩,努力争取单独税率。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与调查机关发布的立案公告,对产品描述进行分析,准确界定被调查产品范围,确定出口产品是否属于涉案产品。如对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存在疑问,可以与调查机关联系,申请对产品范围进行说明解释。此外,如果经过对比自身出口产品与申请人产品后认为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向调查机关提出产品排除,要求对存在明显不同的产品停止调查。
确定出口产品属于被调查的涉案产品后,应对照调查机关立案公告发布的调查期限对该期限内出口到阿根廷的销售价格、销售渠道、成本、库存等进行核查,结合公司对阿根廷市场的未来出口计划考虑是否应对反倾销调查。如决定应诉,企业内部要由管理人员牵头决策,联合法务、财务、销售等各相关部门组成应诉团队,相互配合、高效应对。
应对反倾销调查需要应诉企业在立案后30天内提交调查问卷,短时间内应诉企业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和信息,也需要企业在诸多的关键点上做出决策。在阿根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律师团队不仅限于具有阿根廷反倾销调查实战经验的中国律师,一般各中国律师团队会与阿根廷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因此企业在选聘律师时,既要考察中国律师的实力和经验,也要对其阿根廷合作所进行考察。
应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完整地填答问卷并提交给调查机关,否则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作企业或提供的数据缺乏可靠印证不被采纳,最终得到较高的惩罚性税率。
倾销抗辩与损害抗辩(行业无损害抗辩)是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两个方面,具有相辅相成的重要作用。损害抗辩由有关商会或行业协会组织涉案企业统一聘请律师进行,在损害抗辩中律师将从整体的角度代表出口国行业及涉案企业就阿根廷产业损害情况、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全行业抗辩,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和评论意见,以取得全案无措施结案或整体降低税率的结果。
在案件公布初裁后,应诉企业可以向调查机关提出价格承诺。根据过去阿根廷案件的经验,调查机关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愿意接受中国企业或行业提出的价格承诺,为此,在调查机关公布初裁后,应及时调研市场情况,整理归纳涉案产品型号、价格,提出价格承诺,以达到无税结案的目的。
(七)发挥多体协同应对机制的作用,与政府、商协会保持密切沟通
充分发挥贸易摩擦案件“多体协同”应对机制作用,“多体”是指商务部及驻外使馆经商处、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其中,企业是应诉的主体,其他三体提供应诉支持与保障。企业应及时将本案应诉进展及调查过程中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机电商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