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南非同为世界上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截至2023年,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南非最大贸易伙伴国,中南双边贸易额占中非贸易总额约五分之一。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中国出口至南非的商品价值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
从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南非就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保护本国产业,其中绝大部分是反倾销调查。据统计,自1994年以来,南非共发起反倾销调查52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计15起。自2021年开始,南非接连对中国的包含轮胎、玻璃等6种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当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南非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时,需要了解南非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情况和规定,正确应对,以维护自身和行业的正当出口利益。
南非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为2002年《国际贸易管理法》(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Act,ITA)。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ITAC),并授权ITAC对倾销、补贴等事项发起调查。该法律规定了ITAC的职能及其规范程序,并规定了《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协定》(SACU 协定)中某些相关内容在南非执行。
2003年,ITAC颁布了南非《反倾销条例》(“Anti-dumping Regulations”),该条例对南非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程序和实体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ITAC作为反倾销调查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五国SACU(南非、博 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境内产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
南非反倾销原审调查程序基本分为申请、立案、调查、实地核查、初裁和终裁等步骤。
南非反倾销调查大多由其国内产业向ITAC书面提起(少数情况下也可由政府主动发起调查),ITAC在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满足立案调查的证据要求后会发布正式的立案调查公告,并通报给出口国政府。
在立案的同时,ITAC会向各进口商、出口商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进口商及外国出口商需要在收到反倾销调查原始问卷后37天内向ITAC提交原始问卷的答复。
ITAC在收到各方的答卷后,如认为需要就答卷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将向答卷企业发放补充问卷,并给予答卷企业一定时间予以答复。
请注意,出口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截至日期前提交问卷和补充问卷的答复,否则ITAC可以不接受企业的答复,并适用可获得事实来给企业确定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ITAC一般会在立案后几个月内公布调查的初步裁决结果,并在公布初裁结果的7天内披露初裁报告。利害关系方可在收到初裁披露报告的14天之内提交对初裁的评论意见。
如果ITAC认为在初裁时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条件已经达成,ITAC可以裁定自初裁之日起对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ITAC一般会在初裁前或者初裁后(取决于企业是否在初裁前提供了充分的问卷答复)选择对外国出口商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答卷中提交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前,企业会收到一份ITAC的“核查日程安排”,包括核查程序及核查内容等方面的信息。ITAC官员会到应诉企业的公司现场审查公司的财务系统、管理系统和单据,对答卷中提交的公司的财务、销售、成本、采购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ITAC会就核查结果起草一份核查报告,作为调查记录的一部分。
请注意:实地核查是调查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如果应诉企业在答卷中提交的数据和信息未能通过核查,ITAC会在裁决中拒绝这些信息,对应诉企业全部或部分适用可获得事实来确定较高的倾销税率。
在案件终裁前,ITAC会将在终裁中涉及到的倾销幅度的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确认及调整等事实作为必要事实披露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可以在收到必要事实披露后的7日内提交评论意见。
ITAC在立案后18个月内将公布调查的终裁结果。
南非反倾销调查主要通过问卷答复的方式进行,其反倾销问卷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本部分主要调查内容为应诉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股权情况,以及参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关联公司情况。
说明:企业答卷中该部分信息将作为调查机关确定应诉企业和哪些具体关联公司需要同时应诉的依据。
本部分主要调查国内其他生产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企业可就在自己已知的范围内作答。
本部分主要调查应诉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和向SACU出口产品原材料投入、生产制造过程、物理特性、技术特性、销售渠道、用户类别、生产标准等情况,重点是在两个市场间是否有所差异以及具体的差异。
说明:企业答卷中该部分信息将作为调查机关在计算倾销幅度时确定是否需要因为内销产品和向SACU出口产品的差异而对两个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依据。
本部分是调查问卷核心部分。主要调查应诉企业完整的被调查产品的内销、对除SACU以外市场的出口、以及成本和费用信息,问卷要求应诉企业通过填写相应的格式表格上报这三个方面完整的信息。
说明:“正常价值”是用于和出口价格比较以计算应诉企业倾销幅度的基础,首选为依据应诉企业被调查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来确定。当不存在国内销售或国内销售数量过低或国内盈利销售未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则会通过应诉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或者通过应诉企业对第三国被调查产品销售价格来确定。
本部分也是调查问卷核心部分。主要调查应诉企业出口至SACU被调查产品的所有销售的信息,问卷要求应诉企业通过填写相应的格式表格上报这方面完整的信息。
如果应诉企业与其在SACU的进口商是关联公司关系,则需要提交被调查产品销售给SACU内第一个非关联公司的销售信息。
说明:SACU出口价格是用于和“正常价值”比较以计算应诉企业倾销幅度的基础。
本部分主要调查上述正常价值和SACU出口价格在价格构成方面的差异,包括内销和向SACU出口产品之间的物理特性差异、价格中包含的不同的运费等直接销售费用差异、税费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客户的贸易水平不同对价格的影响等,问卷要求应诉企业上报这些差异因素以及对价格量化的影响。
说明:在对正常价值和SACU出口价格进行比较以计算应诉企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需要保证两者处于同一水平且具有可比性,从而可以对两者进行公平的比较。企业答卷中的该部分信息是调查机关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保证进行所要求的公平比较的基础。
本部分要求应诉企业自行根据上述上报的信息计算倾销幅度。
本部分要求应诉企业提交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制度,还要求提交产量、产能、产能利用率,产品存货,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信息。
南非在反倾销调查中完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就意味着南非调查机关会依据中国应诉企业自身的内销、外销、成本和费用数据来为中国应诉企业计算倾销幅度,而不会像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和中国应诉企业无关的替代价。这对中国企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非常重要,大大降低了中国企业应诉中的不确定性和被计算出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率的可能性。
在南非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直接对SACU出口被调查产品的企业需要应诉外,企业涉及被调查产品内销、对SACU销售、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参与被调查产品的中间产品和材料生产的关联公司也需要应诉并填报反倾销问卷中相关部分的答卷。应诉企业需要在调查之初确定所有需要参与应诉的关联公司,避免遗漏,从而避免因为答卷不完整而被南非调查机关适用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率。
应诉企业在答卷中上报的所有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信息都需要能够和企业的财务系统和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的勾稽,从而能够证明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任何上报的信息如果在包括实地核查在内的调查过程中无法和企业的财务系统和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的勾稽,都有可能被南非调查机关被认定为不能采信的信息,从而导致被南非调查机关适用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率。这就要求应诉企业在填报问卷的过程中,对提交的任何信息都自始主动进行勾稽,在充分勾稽的基础上才能够提交,从而保证提交的信息能够被南非调查机关在裁决时接受。
南非的反倾销调查的每一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对于任何晚于规定时限提交的信息或评论,南非调查机关都可以拒绝接受,并以企业未按时提交相关必要信息为由适用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率。因此,应诉企业在调查过程中需要尽早开始应诉工作,严格制定并遵守工作时间。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应诉企业需要提前和南非调查机关申请延期,并严格遵守延期后的调查时限。
应诉企业提交的答卷中会涉及大量的企业销售、成本等保密信息,因此南非调查机关要求应诉企业对答卷提供不包括保密信息的公开版本,以便调查中的其他利害关系方查阅。南非反倾销调查和其他国家不同的一个特点是,应诉企业需要对提交的答卷的公开版本提供中国公证部门的公证以及南非驻华领事部门的认证。如果应诉企业不能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公证和认证,南非调查机关可能以此为由拒绝企业提交的答卷,并适用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率。由于公证和认证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应诉企业不发掌控,因此需要应诉企业注意尽早开始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