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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明确2024-2027年期间某些渔获产品上岸义务要求
发布日期:2023-11-23浏览次数: 1字号:[ ]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1月6日消息,8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EU) 2023/2459、(EU) 2023/2460、(EU) 2023/2462,补充补充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条例(EU)2018/973、(EU) 2019/1022,明确2024-2027年期间北海、地中海、西地中海某些渔业的上岸义务细节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底栖生物释放板、水獭拖网等定义描述。(2)上岸义务的履行。在北海联盟水域(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第3a分区和第4分区)、地中海联盟水域、西地中海联盟水域,条例(EU) No 1380/2013 第15(1)条规定的上岸义务应适用于2024-2027年期间根据本条例受渔获量限制的底栖和中上层渔业要求。(3)规定了挪威龙虾、普通鳎、低于最小养护参考尺寸的鲽鱼、鲭鱼和鲱鱼、鳐鱼、受捕捞限制鱼种的副渔获等的生存可续性豁免,当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在其捕获区域内释放。(4)规定中上层和底层渔业的最低限度豁免。如在北海联邦水域使用刺网和刺网(GN、GNS、GND、GNC、GTN、GTR、GEN、GNF)的船只的共同专属渔业中,低于和高于最低保护参考尺寸的普通比目鱼(Solea Solea)数量,不得超过该物种年总渔获量的3%。(5)生效和适用。该条例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之日起生效;其适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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