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施行,事关输欧混合物(仅工业用途)产品合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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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即将迎来第二个毒物中心合规日期,即自2024年1月1日起,「仅工业用途」混合物的欧盟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混合物配置商)在提交新的PCN通报时,必须符合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中规定的协调信息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仅工业用途危险混合物的欧盟境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需遵循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的规定,在ECHA建立的统一提交门户进行通报。如果仅工业用途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已通过成员国提交系统完成了PCN,可享一年的过渡期至2025年1月1日。由此可见,2025年1月1日也是所有产品进行欧盟毒物中心通报的最后截止期。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危险混合物,不论最终用途如何,都必须按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完成欧盟毒物中心通报。合规建议:对于仅工业用途混合物投放市场,从2024年1月1日起,务必按照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完成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除了仅工业用途混合物,消费用途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合规截止期已过,务必在投放市场前完成通报。企业在通报过程中对混合物的最终用途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应尽量向下游用户收集用途信息,如果在提交后出现新的用途,则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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