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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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省商务厅修订并印发了《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10日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鲁商字〔2020〕172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9月9日。截至目前,我省共建立了30家预警工作站,涵盖商协会、企业、研究机构等,初步形成了覆盖我省主要产业和行业的贸易摩擦预警网络。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日益严峻,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暂行办法》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存在着不相适应之处,我们对《暂行办法》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办法》。 二、修订过程 (一)在调研基础上研究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处先后召开了全省贸易摩擦预警工作站音频工作会议,实地走访调研了我省16家预警工作站,研判形势,征求修订意见;学习借鉴了商务部、兄弟省市关于工作站的有关工作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5月30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机制成员单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工作站等有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同时在厅官网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 (三)研究并公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经研究,采纳意见建议1条,未采纳意见建议3条,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于7月8日在厅官网对外公布。 按照出台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办法》已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厅党组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预警工作站的功能从强调“预警”转向应对贸易摩擦全过程。我省工作站除承担国际贸易摩擦的监测预警工作外,还承担了组织应对、行业自律、行业研究等其他与国际贸易摩擦相关工作,参照兄弟省市命名和商务部工作站命名,将“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工作站”改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修改名称便于更规范开展工作。办法的名称相应地调整为《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 二是反映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和内容的变化。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限于停滞,区域贸易安排发展迅速,对全球贸易、产业链布局等带来深远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管制等正在成为重要的贸易风险,同时,援助因贸易摩擦等原因陷入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恢复经营也正在成为新的政策工具。为此,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贸易调整援助等内容。 三是明确工作站年度检查评估材料的报送内容和时间。《办法》规定各工作站应按照《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年度评估检查评分表》中“具体工作”描述内容,收集汇总评估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政策文件地址: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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