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涉华聚酯短纤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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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serat staple sintetik, tidak digaruk, disisir atau diproses secara lain untuk dipintal dari polyest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财政部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粗疏、精梳或其它纺前加工的聚酯纤维,涉及印尼税号5503.20.00和5503.20.90项下的产品。 2009年4月20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11.94%。2019年8月19日,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16.10%,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2021年8月6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3.20.00。 附表: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kadi.kemendag.go.id/uploads/dokumen/1654221725_65c605ce7b270c256ca8.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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