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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25 字体:【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22〕60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进一步推动老字号集聚发展,助力老字号树品牌、拓市场、促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工作,现将《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的建设和认定工作,明确责任处室,落实工作任务,依照规范要求(见附件),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择优推荐。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日前,按规范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

联系人:魏文胜

电  话:0531-51763497

传  真:0531-51763355

邮  箱:weiwens@shadnong.cn

 

附件: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规范(试行).doc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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