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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22-02-12浏览次数: 7字号:[ ]

 2022年2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Not Exceeding 2.0 Denier & Excluding Color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 and Regenerat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成本加运费(C&F)价格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尼西亚为2.39%~3.55%、泰国为2.54%~10.96%、中国台湾地区为12.47%,措施自2022年2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机织和针织面料的混纺纱和纯涤纶缝纫线,高于2.0旦尼尔的聚酯短纤、彩色和再生的聚酯短纤除外。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

 2021年2月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自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8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2/02/ADC-59-Notice-of-FD-of-PS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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