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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发布日期:2022-10-25浏览次数:字号:[ ]

2022年10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柠檬酸及其衍生物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os Produtores de Ácido Cítrico e Derivados(ABIACID)]代表国内企业于2022年6月1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产品(葡萄牙语:ácido cítrico e determinados sais do ácido cítrico)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8.14.00 和2918.15.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22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ME电子信息系统(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acsmrev@economia.gov.br

2011年4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2年第52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835.32美元/吨~861.5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6年第7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0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7年第82号决议,对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盐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延长征税期限及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8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in.gov.br/web/dou/-/circular-n-48-de-17-de-outubro-de-2022-4367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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