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21〕103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绩效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通过竞争性评审获得支持的市要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1.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国性、区域性、地区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要对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受支持的农批市场交易量在本市农批市场交易量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公益性指政府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有三种实现方式:1.政府投资建设,国有企业管理;2.政府投资入股,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3.政府与市场签订协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300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规模提升5%以上。
3.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
4.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20个以上,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平均提升2%以上。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通过支持软硬件建设改造,提升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设备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
2.支持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3.支持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应用
通过支持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提高冷链流通率。
1.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3.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4.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实现环境温度透明化。
(三)支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1.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套建设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配置移动型、共享型的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四)支持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
1.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
2.支持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三、资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在山东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建设主体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所支持项目应为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各项许可文件齐全、建设资金等已落实,于2020年以来已完工或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验收的在建项目。项目实施应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3.拟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以下标准:位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重要节点(济南、青岛为国家级节点,潍坊、烟台、临沂为区域级节点,淄博、济宁、德州、聊城、菏泽为地区级节点),年交易额不低于15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5个省份。
4.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中央及省、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纳入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范围的市,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每个项目要重点围绕一个支持方向,带动作用大、综合示范效应强。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出让金除外)的25%。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地方申报。有意愿的市(包括收到提前下达资金的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6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方案应按照2年工作周期编制,应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晰、数字详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地区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包括农产品生产情况(本地主要鲜活农产品产量、生产布局、特色优势产品生产和规模)、流通情况(本地流通渠道、规模,主要农产品上市周期,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布局;跨区域流通的主要产品和渠道,供应外埠农产品规模等)、消费情况(本地主要农产品消费规模,保障市场供应情况,外埠供应的主要品种、周期、渠道等)和支持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措施等,并提出需要着力补齐的短板和弱项。二是提出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附有关制度文本。三是明确提出本市中央财政资金绩效指标(格式参照附件1,表内指标值为最低要求,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修改),根据支持内容,分类确定不同支持领域可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
(二)开展竞争性评审。在各市报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开展评审,以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支持的市。此前收到提前下达预算但本次未申报以及未通过评审纳入支持范围的市,将予以清算,收回此前已下达预算。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商务部有关部署,积极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商务、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商贸流通队伍建设。自2014年起,各市以各种形式接受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本市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2021-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更加注重队伍和机制建设,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和当地政府签订公益性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协议期至少5年。
(三)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动态监管制度等,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各市应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做好项目遴选,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审、验收制度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对照《2021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突出绩效重点,科学择优选择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目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绩效目标明确”原则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四)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重点市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五)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重点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企业和政府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人:邹晶
联系电话:0531-89013593
附件:1.2021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2021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 服务业发展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 | ||||
主管部门 | 市商务局 | ||||
资金情况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 目标3:加强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 目标4: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错峰销售能力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本市农批交易量占比 | 提高3个百分点 | ||
建有农产品公益性批发市场数量 | 1个以上 | ||||
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 提高2%以上 | ||||
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 | 300吨以上 | ||||
质量指标 | 本地冷链流通率 | 提高5个百分点 | |||
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升级改造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 | 1个以上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数量 | 20个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 | ≥80% |
附件2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总体情况 | |||
资金使用情况 | 累计拨付企业 万元 | 项目建设情况 | 合计支持项目 个 |
结存省级财政 万元 | 其中:已完成验收项目 个 | ||
结存市级财政 万元 | 已建成待验收项目 个 | ||
结存县级财政 万元 | 在建项目 个 |
附件3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价文件材料 |
合计 | ||||
工作组织 | 组织机构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分管领导(市级)牵头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但非分管领导(市级)牵头 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明确责任分工 | 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职责落实到位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制度保障 |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 有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动态跟踪 |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 按时上报季度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 | 上报证明材料 | ||
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 | 项目档案材料完整 | 档案材料 | ||
工作进展 | 前期准备 | 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 | 实施方案材料 |
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 | 按程序及时公示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 | 公示文件材料及可证明公示的材料(如照片、截图等) | ||
工作进度 | 资金拨付进度 |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 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 |
项目建设进度 | 项目完成验收比例 | 支持项目信息表、项目完成及验收进度证明材料等 | ||
工作进展 | 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流通消费况 | 生产情况 | 掌握本地主要鲜活农产品产量、生产布局、特色优势产品生产和规模 | 本地区有关数据统计资料 |
流通情况 | 本地流通渠道、规模,主要农产品上市周期,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布局;跨区域流通的主要产品和渠道,供应外埠农产品规模等 | |||
消费情况 | 本地主要农产品消费规模,保障市场供应情况,外埠供应的主要品种、周期、渠道等 | |||
资金支持和政策 保障 | 资金支持 | 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4倍及以上 | 有关项目总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数额材料 |
政策保障 |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 在土地、规划、税收、交通、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工作成效 | 产地商品化处理 能力 | 项目实施地区(主体)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使用率 | 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 | 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年产量(销售量)*100% |
农产品冷链流通 能力 | 项目实施地区(主体)冷藏仓储规模 | 平均提高5%及以上 | 各类型冷藏冷冻设施库容量与项目实施前相比增加的幅度 | |
项目实施地区冷链流通率 | 平均提高5%及以上 | 冷链流通率=经过预冷、冷藏运输、冷链配送等环节流通的农产品总规模/项目实施地区农产品流通总规模 | ||
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 | 项目实施地区城市零售网点个数 |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网点20个以上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项目实施地区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 平均提高2%以上 | 零售市场覆盖率=本地区各类零售网点数量/社区总体数量 | ||
工作成效 | 批发市场 | 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 10个品种以上低于10% | 支持建设市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0种左右鲜活农产品批发价格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价格的10%左右 |
批发市场 | 本市拥有市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个数 | 1个以上 | 拥有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级市在本省(区)全部地级市中的占比。其中,政府拥有较强控制力主要体现在:1.政府投资建设,国有企业管理;2.政府投资入股,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3.政府与市场签订协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 | |
产销机制 | 本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占比 | 平均提高5%及以上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的农产品交易额在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总交易额中的占比 | |
经验模式推广 | 在推动农产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 形成先进经验,并在其他地区(含本市)复制推广 | 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复制推广文字、视频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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