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21〕68号
有关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扶贫开发)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分层分类,鼓励地方立足区域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加强统筹,抓好落实。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部门加强协作,完善政策设计和支持体系。各市县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农村受益。
(二)发展目标
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示范地区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村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拟支持项目应避免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重复。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申报数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5号)要求,省级三部门已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示范县的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确定了顺序并按规定予以公示,不再调整。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申报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特点制定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各申报县(市)实施方案是国家确定我省具体资金支持规模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要突出规划性、前瞻性,着眼于可操作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三)报送时间。市级三部门按照公示名单,于2021年5月17日前联合行文推荐,同时报送推荐县(市)人民政府2021年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市)要加强对综合示范的组织领导,建立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
(二)健全责任监督。市级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配合省里并自主开展业务指导督导工作。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工作负总责。要依法依规竞争选择项目承办主体,加强对承办主体履约能力的考核,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三)强化工作指导。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示范县(市)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指导其突出工作实效,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对前期纪检、审计、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示范县一一整改到位。指导示范县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增加财评、监理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管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示范县(市)要在政府网站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各示范县(市)和承办单位要与商务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村商贸流通的社会参与度。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实施方案基本要求
1.摸清底数。申报县(市)立足线上线下融合,对本地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商贸流通等现状进行摸底,全面梳理农村电商,主要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物流配送等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做到准确、客观。
2.明确举措。申报县(市)制定发展农村电商和商贸流通、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具体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全局观念,以电商、物流、供应链等为纽带,推动县域联动、上下游联合、跨区域融合等,形成规模效应。
3.细化目标。申报县(市)在摸底基础上,围绕贯彻新发展格局和乡村振兴,制定高质量发展农村电商、农村商贸流通、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有关目标和任务以数字指标为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
4.健全机制。申报县(市)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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