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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0- 28 字体:【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21〕14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之后,近期辽宁沈阳、大连又接连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再次敲响安全用气的警钟。燃气隐患是餐饮业最大的安全风险点,也是餐饮行业安全防范的重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部门责任。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的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工作,会同宣传、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发布电视公益广告,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常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向餐饮企业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加大对餐饮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燃气行业餐饮企业的各项执法活动,针对餐饮业户使用瓶装气的情况建立台账,派发用气安全提醒单; 督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安装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推广使用远程监控在线安防产品。要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建立监管清单和工作台账。

省商务厅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各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名单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备案。

联系人:张强

电  话:0531-51763589

邮  箱:zhangqswt@shandong.cn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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