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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鼓励外资到账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03 字体:【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鼓励外资到账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商字〔2020〕67号


各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号),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外资到账奖励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资到账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各市加强招商引资,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上半年及全年实际使用外资保持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内容

对全省稳外资工作贡献较大的市予以支持。分两档确定支持对象,第一档为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前3位且增幅(增长率)为正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第二档为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第4-7位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市,每市奖励150万元。

实际使用外资额居前3位但未实现增长的市,列入第二档末位,第一档空出名额由第二档按实际使用外资总量排序递补。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

各市实际使用外资总量和增幅以省商务厅印发的《2020年1-6月份全省商务运行情况的通报》为准,全省平均增幅以商务部公布的山东实际使用外资增幅为准,所有数据均以美元计价。省商务厅根据公布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将符合支持条件的市报省财政厅备案,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本资金可用于“稳外资”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方式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及相关培训、编制本地外商投资指引等。二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重点外资企业(项目)数据库、建立外资数据监测体系、保障服务大使工作等方面。

三、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一)规范资金使用。享受支持的市应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按时提交《鼓励外资到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包括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年底前以市为单位按照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一是省商务厅适时开展资金督导检查,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查验,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二是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将追回已经取得的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各市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资金结存等工作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分配密切挂钩。

省商务厅联系人:王健,电话:0531-89013713。

  

 

鼓励外资到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鼓励外资到账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项目单位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项目期

1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万元

其中:省级财政拨款

万元

  其中:省级财政拨款

  万元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中期目标

(2018年

—2020年)

鼓励各市加强招商引资,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上半年及全年实际使用外资保持稳定。

年度目标

     2020年上半年及全年,实现全省利用外资保持稳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备注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指标1:符合政策对象覆盖率

100%

反映受益对象与全部符合政策的对象的比例

质量

指标

指标1:受益对象政策符合度

100%

反映受益对象是否均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时效

指标

指标1:年

1


成本

指标

指标1:资金使用方向符合要求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全省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同比

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上半年受益对象平均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与全省平均数比例

高于130%

受益对象平均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较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奖励对象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8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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