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实施保障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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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1月6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PMK.010/2020号条例,决定自2020年1月11日起对进口蒸发器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措施如下:2020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为17%,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为15.5%,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为14%。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 8418.99.10。进口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措施。 2019年10月17日,印尼对进口蒸发器做出保障措施终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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