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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政策鼓励积极利用外资
发布日期: 2019- 09- 09 信息来源: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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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着力提高全市利用外资水平。一是拓展利用外资领域。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制造业等利用外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二是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实行分档奖励,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分别对500万美元以下项目按0.5%、5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按1%(最高奖励500万元)、世界500强制造业项目按2%(最高奖励1000万元)予以奖励。三是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资并购,奖励比例为实际到账金额的1%,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调回资金。四是加大技术引进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开展中外技术合作。五是加快产业招商步伐。支持重大外资产业项目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六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转股、增资或新设企业,按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的制造业项目,按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七是优先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重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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