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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7- 30 字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商办字〔2019〕39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在城市社区加快建设集生鲜菜市场、便利店、餐饮、家政、理发、维修、洗衣、代收代缴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在农村乡镇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有助于广大城乡居民利用碎片化时间满足日常消费需求,使生活更加舒适方便,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消费、促进消费。各地商务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方便群众的民生工程、扩大消费的重要抓手、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扶持和引导,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步伐。

二、加快成熟经验复制推广

2018年《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发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已建成了一批形态各异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我省也按照《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分别建成了济南市振大郎茂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烟台市渔人码头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临沂市乐优市集等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为现有社区商业中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转型成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各地应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及我省样板的成功做法,在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社区商业中心主动进行探索和复制推广,争取尽快建成一批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三、鼓励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创新

各市要充分认识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所具有的公益性属性,针对居民生活服务业微利薄利特点,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建设模式上,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社区主导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型、政策引导型、合伙人制度等多种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各市商务部门要将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范畴,加强规划引领,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改造、新区建设,改造或新建一批以基本服务为主、以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多功能便民服务综合体,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消费需求。其中,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要力争建设10个以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2个以上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的城市建设5个以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1个以上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其他城市建设1个以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适量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

各市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机制,及时总结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请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省商务厅对各市建成的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择机组织各市开展观摩学习,并择优向商务部推荐创新性典型案例。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docx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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